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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田铜业: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0-05-21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
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铜业”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金田铜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414 号”《关于核准宁波金
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2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6.55 元,共计
募集资金 158,51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8,232.67 万元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 150,277.3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到位,已经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139 号”《验资
报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
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
目:


                                     1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年产 4 万吨高精度铜合金带材项目               65,000.00            65,000.00
 2      年产 3 万吨特种线缆用高纯低氧铜绞线项目       18,997.00            18,997.00
 3      年产 35 万吨高导高韧铜线项目                  60,873.00            60,873.00
 4      全产业链智能制造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            24,110.00                      -
 5      年产 5 万吨高精度电子铜带项目                 26,870.00                      -
 6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40,000.00             5,407.33
                      合计                           235,850.00           150,277.33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公司将按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
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公司 2018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8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
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
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4937 号),2018 年 3 月 26 日至 2020 年 4 月 16 日
止期间,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61,374.19 万元。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 61,374.19 万元置
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已预先投入资金      本次置换金额
 1      年产 4 万吨高精度铜合金带材项目                  28,600.94         28,600.94
 2      年产 3 万吨特种线缆用高纯低氧铜绞线项目          10,640.01         10,640.01
 3      年产 35 万吨高导高韧铜线项目                     22,133.24         22,133.24
                      合计                               61,374.19         61,374.19


                                          2
    (二)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8,232.67 万元(不含税),其中保荐
及承销费人民币 6,102.51 万元(不含税)已于募集资金中扣除,在募集资金到位
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1,008.93 万元(不含税)。截至 2020
年 4 月 16 日,公司拟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008.93 万元。

    综上所述,截至 2020 年 4 月 1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共计人民币 62,383.12 万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四、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0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 62,383.12 万元置换已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
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审议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 62,383.12 万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3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
月,通过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加快推进了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的
利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62,383.12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
字[2020]004937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金田铜业截止 2020 年 4 月 16 日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财通证券认为:

    本次金田铜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
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为丰                      谢运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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