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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田铜业: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0-05-21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
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铜业”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金田铜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414 号”《关于核准宁波金
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2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6.55 元,共计
募集资金 158,51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8,232.67 万元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 150,277.3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到位,已经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139 号”《验资
报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的自
筹资金,合计金额为 62,383.12 万元,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7 亿元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前,上述议案尚未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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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20 年 5 月 17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余额为 1,447,388,690.36 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
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
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7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

    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以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独立董事就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财通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
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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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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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为丰                      谢运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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