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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田铜业:金田铜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2021-03-18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铜业           公告编号:2021-011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铜业”或“发行人”、
“公司”、“本公司”)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
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
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 2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上市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
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金田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3 月 19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
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实施细则》。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
下:
    1、原股东优先配售特别关注事项
    (1)原股东优先配售均通过网上申购方式进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向原股东


                                    1
优先配售证券,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原股东原则
上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配售,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统一清算交收及进行证券登记。原股东获配证券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证券。
    本次发行没有原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
    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T 日),所有原股东(含限
售股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22
日(T 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64609”,配售简称为“金田
配债”。
    (2)原股东实际配售比例调整。本公告披露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 0.001029
手/股为预计数,若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
本数量发生变化导致优先配售比例发生变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于申购日前(含 T 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调整公告。原股东应按照该
公告披露的实际配售比例确定可转债的可配售数量,请投资者于股权登记日收
市后仔细核对其证券账户内“金田配债”的可配余额,作好相应资金安排。
    (3)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456,969,000 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
    2、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1 年 3 月 22 日
(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30-11:30,13:00-15:00,不再安排网下发行。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2021 年 3 月 22 日(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
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在 2021 年 3 月 22 日(T 日)参与优先配售后余
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参与网上申购的投
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
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 T+3
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2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4、2021 年 3 月 23 日(T+1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证
券日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
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21
年 3 月 23 日(T+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5、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
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3 月 24 日(T+2 日)
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 1 手或 1 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
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
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网上投资
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6、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制定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
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自 2020 年 10 月 26 日起,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的可转债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形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未签署
《风险揭示书》的,证券公司不得接受其申购或者买入委托,已持有相关可转
债的投资者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转股、回售或者卖出。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可转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申购、交易该发行人发行的可转债,不适用
前述要求。
    7、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
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


                                    3
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期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5 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
基数为 15 亿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
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
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4.50 亿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
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
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
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部分,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
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
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
行。
    8、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网上申购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
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
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存托凭证的网
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申购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公司
债券、存托凭证的次数合并计算。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
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
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
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次数合并计算。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
资者进行统计。
    9、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0、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
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
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
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
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


                                  4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可转债的信用评级可能因发行人经营管理或者财务状况等因素而出现下
调,继而影响可转债的债券市场交易价格。投资者应当关注可转债的跟踪评级
报告。
    12、可转债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受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转股价格、赎回以及
回售条款、市场利率、票面利率、市场预期等多重因素影响,波动情况较为复
杂,可能出现跌破发行价、价格大幅波动、与投资价值相背离,甚至交易价格
低于面值等情况。投资者应当关注相关风险。
    13、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全部来源于新增股份。
    14、公司聘请财通证券担任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并订立受托管理协议。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两个部分
    1、向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3 月 19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其中: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优先认购时间为 T 日
(2021 年 3 月 22 日 9:30-11:30,13:00-15:00),配售简称为“金田配债”,配售代
码为“764609”;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3
月 19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1.029 元面值
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转换成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2)原股东持有的“金田铜业”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
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登记公
司配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2、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金
田发债”,申购代码为“783609”。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
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
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金田转债申


                                      5
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金田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
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重要提示
    1、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79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
司债券简称为“金田转债”,债券代码为“113046”。
    2、本次发行人民币 15.00 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150
万手(1,500 万张),按面值发行。
    3、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3 月 19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
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
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金田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3 月 19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金田铜业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029 元面
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
则取整。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本次发行向原
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
售简称为“金田配债”,配售代码为“764609”。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原股东
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
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456,969,000 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本
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 0.001029 手/股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
为 150 万手。
    6、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的申购,申购简称为“金田发债”,申购代码为“783609”。每个账户最低申购数
量为 1 手(10 张,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


                                     6
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
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本次发行的金田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金田转债上
市首日即可交易。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9、投资者请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金田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和
认购资金缴纳、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金田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本公告仅对发行金田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
发行金田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金田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
读《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 2021 年 3 月 18 日(T-2
日)的《证券日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
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2、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
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
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
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
《证券日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
留意。




                                     7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金田铜业/公
                   指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15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债/转债/金田转债
                      指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 15 亿元,票面金额为 100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
本次发行
                      券之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中国结算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分公司
财通证券、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主承 指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销商
股权登记日(T-1 日) 指 2021 年 3 月 19 日
优先配售日、申购日 指 2021 年 3 月 22 日,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网上接受投资
(T 日)           者申购的日期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原股东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指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
有效申购
                      的程序、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指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
                      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
精确算法              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
                      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
                      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元                    指人民币元




                                             8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
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00 亿元,发行数量为 150 万手
(1,500 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1 年 3 月 22 日至
2027 年 3 月 21 日。
    (五)票面利率
    第一年 0.3%、第二年 0.5%、第三年 0.8%、第四年 1.5%、第五年 1.8%、第
六年 2.0%。
    (六)利息支付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年利息。年利息计算公式为:
    年利息=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当年适用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
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
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
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

                                   9
其支付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负担。在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到期日之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
一年利息。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七)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八)转股期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 年 3 月 26 日,即募
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即 2021 年 9 月 27 日至 2027 年 3 月 21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0.95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
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十)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本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
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A×k)/(1+k);

    两项同时进行:P1=(P+A×k)/(1+n+k);


                                     10
    派息:P1=P-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D+A×k)/(1+n+k)。

    其中:P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
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息,P1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当本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
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
格调整日为本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
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本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
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可
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
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本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 15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方案并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
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
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
值。
    2、修正程序
    如本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11
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
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
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
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二)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
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可转债持有人经申请转股
后,对所剩可转债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
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
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十三)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0%(含最
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
    (1)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本公司有权按照
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
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
    (2)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金额少于
3,000 万元(含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赎回全
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3)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


                                  12
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四)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 A 股股票收盘价连续 30 个交易日
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
或部分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本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
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
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
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
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
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如果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本公司在募集说
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可被视作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持有人有权按面值加当
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本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
申报期内未进行附加回售申报的,不应再行使本次附加回售权。
    (十五)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
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十六)债券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了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评
级”)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资信评级。新世纪评级给予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
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在本次可
转债存续期限内,新世纪评级将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


                                  13
    (十七)可转债发行条款

    1、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1 年 3 月 22 日(T 日)。

    2、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即 2021 年 3 月 19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 A 股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
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金田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21 年 3 月 19 日,T-1 日)收市后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
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
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 15 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4、发行地点

    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5、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金田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金田转债上市首日
即可交易。

    6、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5 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
为 15 亿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
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14
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4.50 亿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
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
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部分,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
中止发行措施,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
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7、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
间将另行公告。

      8、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2021 年 3 月 18 日
                     T-2 日   1、刊登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星期四
2021 年 3 月 19 日            1、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T-1 日
     星期五                   2、网上路演
                              1、发行首日
                              2、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2021 年 3 月 22 日
                      T日     3、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星期一
                              4、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确定网上申购中签率
2021 年 3 月 23 日            1、刊登《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T+1 日
     星期二                   2、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1、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021 年 3 月 24 日
                     T+2 日 2、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款(投资
     星期三
                            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2021 年 3 月 25 日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
                     T+3 日
     星期四                   结果和包销金额
2021 年 3 月 26 日
                     T+4 日 1、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星期五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
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15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3 月 19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金田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3 月 19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金田铜业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029 元面值可
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1029 手可转债,不足 1 手的部分
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456,969,000 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
发行优先配售比例 0.001029 手/股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150 万手。
    (二)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1 年 3 月 19 日(T-1 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1 年 3 月 22 日(T 日),9:30-11:30,13:00-15:00,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
交易日继续进行。
    3、优先配售缴款日:2021 年 3 月 22 日(T 日)。
    (三)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所有原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22 日(T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配售代码为
“764609”,配售简称为“金田配债”。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原股东持有的“金田铜业”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业务
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数量
    原股东优先认购 1 手“金田配债”的价格为 1,0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
位为 1 手(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


                                     16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申购量获配金田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金田配债”的可配余额。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2、原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1)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金田配债”的可配
余额。
    (2)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
购。
    (3)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
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
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
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
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四)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
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发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金田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 15.00 亿元,网上向社会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的具体数量请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十七)可转债发行条款之
3、发行方式”。
       (三)发行价格

                                    17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申购时间
    2021 年 3 月 22 日(T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内,即 9:30-11:30,
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五)配售原则
    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根据委托申购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申购户数,确定
申购者及其可认购的金田转债数量。确定的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
有效申购量认购金田转债。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
自动按每 1 手(10 张,1,000 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
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 1 手金田转债。
    (六)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783609”,申购简称为“金田发债”。
    2、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
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
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 手(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
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合理确定申购金额,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金田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金田转
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
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
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一经申报,不得撤单。不合格、休眠和
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18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21 年 3 月 22 日(T 日)(含
该日)前办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
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
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
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
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八)发售程序
    1、申购配号确认
    2021 年 3 月 22 日(T 日),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
易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上交所将于 T 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
有效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 1 手(10 张,1,000 元)
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 T
日向投资者发布配号结果。
    2、公布中签率
    2021 年 3 月 23 日(T+1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证券
日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
式确定发售结果。2021 年 3 月 23 日(T+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确认
摇号中签结果,上交所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T+2 日)在《证券日报》上公布《网上中


                                   19
签结果公告》。
    4、确认认购数量
    2021 年 3 月 24 日(T+2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证券
日报》上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金田转债的数量并准
备认购资金,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 手(10 张,1,000 元)。
    (九)缴款程序
    2021 年 3 月 24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
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手。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网上申购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
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存托凭证的网上申购。放
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申购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存托凭
证的次数合并计算。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名
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
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可转债、
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次数合并计算。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
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
况详见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T+4 日)披露的《宁
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十)结算与登记
    1、2021 年 3 月 25 日(T+3 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
清算交割和债权登记,并由上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2、本次网上发行金田转债的债权登记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上交所电


                                    20
脑主机传送的中签结果进行。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
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
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期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
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5 亿
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15 亿元。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的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4.50 亿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部
分,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发行人和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
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 ( T-1 日 ) 14:00 - 16:00 就 本 次 发 行 在 中 国 证 券 网
(http://roadshow.cnstock.com/)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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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
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摘要。

九、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城西西路 1 号
    联系电话 :0574-83005059
    联 系 人 :丁星驰(董事会秘书)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东 19 楼
    联系电话 :0571-87827953;0571-87821503;0571-87825137
    联 系 人 :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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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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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