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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田铜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02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宁波金田铜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相
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在
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经营性资金需求,有利于优化资金结构,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6.1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募投
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
集资金的用途,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东金田
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聘任梁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傅万成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被聘任人
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被聘任人员能够胜任相应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梁刚先生、傅万成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