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铜业 公告编号:2021-025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可转换 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为391,353,353.54元,公司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 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79号”《关于核准宁波金 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 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5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 1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471.1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49,528.8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26日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187号”《验证报告》。 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与本次发行可转债项目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计划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年产 8 万吨热轧铜带项目 66,089.00 38,300.00 2 年产 5 万吨高强高导铜合金棒线项目 46,558.00 32,100.00 3 广东金田铜业高端铜基新材料项目 120,000.00 25,100.00 4 金田国家技术中心大楼项目 11,407.00 10,0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44,500.00 44,500.00 合计 288,554.00 150,000.00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若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在 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替换相关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超出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所需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公司2020年9月25日召开 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10月14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4月2日出具的《关于宁波 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 告》(大华核字[2021]003483号),2020年9月25日至2021年3月26日止期间,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390,646,749.78元。公司拟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人民币390,646,749.78元置换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已预先投入资金 本次置换金额 1 年产 8 万吨热轧铜带项目 173,942,152.94 173,942,152.94 2 年产 5 万吨高强高导铜合金棒线项目 87,968,959.82 87,968,959.82 3 广东金田铜业高端铜基新材料项目 103,169,039.02 103,169,039.02 4 金田国家技术中心大楼项目 25,566,598.00 25,566,598.00 合计 390,646,749.78 390,646,749.78 (二)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711,320.74元(不含税),其中保 荐及承销费人民币2,830,188.68元(不含税)已于募集资金中扣除,在募集资金 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706,603.76元(不含税)。截至 2021年3月26日,公司拟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706,603.76元。 综上所述,截至2021年3月2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共计人民币391,353,353.54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 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391,353,353.54元置换已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 字[2021]003483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金田铜业截至2021年3月26日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认为本次金田铜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不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 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通过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加快推进了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的利益,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91,353,353.5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391,353,353.54元。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