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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田铜业: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4-13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
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铜业”或“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金田铜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79 号”《关于核准宁波金
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
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5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募集资
金 15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471.13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49,528.8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187 号”《验证报告》。
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与本次发行可转债项目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计划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1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年产 8 万吨热轧铜带项目                      66,089.00             38,300.00
  2      年产 5 万吨高强高导铜合金棒线项目            46,558.00             32,100.00
  3      广东金田铜业高端铜基新材料项目              120,000.00             25,100.00
  4      金田国家技术中心大楼项目                     11,407.00             10,0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44,500.00             44,500.00
                   合计                              288,554.00            150,000.00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若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在
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替换相关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超出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所需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公司 2020 年 9 月 25 日召
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
金先行投入。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4 月 2 日出具的《关于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
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3483 号),2020 年 9 月 25 日至 2021 年 3 月 26 日
止期间,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390,646,749.78 元。公司拟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人民币 390,646,749.78 元置换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已预先投入资金      本次置换金额
 1      年产 8 万吨热轧铜带项目                       173,942,152.94   173,942,152.94
 2      年产 5 万吨高强高导铜合金棒线项目              87,968,959.82    87,968,959.82
 3      广东金田铜业高端铜基新材料项目                103,169,039.02   103,169,039.02
 4      金田国家技术中心大楼项目                       25,566,598.00    25,566,598.00



                                            2
                    合计                       390,646,749.78   390,646,749.78

       (二)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4,711,320.74 元(不含税),其中保
荐及承销费人民币 2,830,188.68 元(不含税)已于募集资金中扣除,在募集资金
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706,603.76 元(不含税)。截至
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拟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706,603.76 元。
    综上所述,截至 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共计人民币 391,353,353.54 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

四、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 391,353,353.54 元置换
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
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审议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 391,353,353.54 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3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
月,通过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加快推进了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的
利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91,353,353.54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
字[2021]003483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金田铜业截至 2021 年 3 月 26 日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财通证券认为:
    本次金田铜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
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王为丰                  彭 波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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