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田铜业:金田铜业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27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0年度,我们参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勤勉、公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切实维护公司整体的利益以及全体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就独
立董事2020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范云女士,196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硕士,一
级律师,宁波市人大代表,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1992年11月至今
任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主任;2019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范云女士曾荣
获全国优秀律师、中国律师业特殊贡献奖、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党员律师
标兵、浙江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浙江省十佳律师、浙江省司法
行政系统“第四届百名优秀人物”称号、宁波市第二届十大法治人物、宁波改革
开放40周年杰出女性领军人物等荣誉称号。目前范云女士还担任宁波市人大法制
委委员、宁波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务。
谭锁奎先生,196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内蒙
古工业大学铸造专业,研究生学历,研究员,西安交通大学在职博士。1989年5
月至1990年10月任中国兵器工业第52研究所工程师;1990年11月至2003年6月任
中国兵器工业第52研究所宁波分所高级工程师;2003年6月至今历任中国兵器科
学研究院宁波分院项目课题组长、技术科长、研究室主任、兵器科学研究院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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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院科技带头人等职务,现任研究员;2019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
谭锁奎先生还担任全国铸造标准化委员会委员、全国铸造标准化精密铸造委员会
委员、宁波市环保产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宁波市铸造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主
任、长三角地区压铸联盟专家、宁波市能评评审专家、宁波市科技评估专家等职
务。
宋夏云先生,1969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南京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
共产党党员。1991年7月至2007年2月在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作;2007年3月
至2013年8月在宁波大学商学院工作,曾担任现代会计研究所副所长;2013年9
月至今在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工作,曾担任审计系主任,现任审计与内部控制
研究中心主任;2019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宋夏云先生还担任浙江
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审计学会审计教育分会理事等职务。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独立董事均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熟悉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
识,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和其他关联方担
任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独立董事任职的相关规
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会议3次、董事会会议12次。独立董事出席
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
事姓名 是否连续两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大
次未亲自参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加会议
范云 12 12 11 0 0 否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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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锁奎 12 12 11 0 0 否 2
宋夏云 12 12 11 0 0 否 2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0年,虽然受疫情影响导致出行不便,但是我们依然通过现场会议和电话
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定期沟通,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组
织召开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各项议案均认真审议,以审慎、客观的态度行使表
决权,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管理层给予了高度
重视,并积极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0年,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按程序分别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
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我们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进行了事前认可,并
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关联交易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交易行为体
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
立性产生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相
关规定,未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
用公司资金、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
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我们认
为,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的审议和操作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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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报告及业绩快报。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进行审核,我们认为,相关候选人均符合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
任职条件和能力,聘任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
构,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严格遵从独立、客观、公正
的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按期完成了对本公司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客
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
(七)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3日披露《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该利润分配方
案经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方案
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456,969,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2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8,610,838.00元(含税)。该次利润分配于2020年7
月实施完成。本次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股东的合理诉求和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要求报送及披露信息,我们对公司信息披露
工作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信息披露严格遵循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的
原则,披露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重大事项。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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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形成了较为完备
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2020年度,公司各项管理和经营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
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了公司所面临的各种内外部风险。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及股东未发生不履行或违反承诺的情况。
(十一)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
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对各自负责
的事项按要求分别进行了调研、讨论和提交,并及时向经营层提出建设性意见,
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全体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参与了公司所有重大事项的审议,积极地为公司发展建言
献策,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规范、科学和高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
益。
2021年,独立董事将继续以诚信、勤勉、审慎、务实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
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沟通交流;
继续发挥监督作用,发表客观公正独立性意见;同时深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提
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积极推动和不断完善公司各项治理水平,为公司的持续
健康发展献计献策,坚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范云 谭锁奎 宋夏云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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