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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田铜业:金田铜业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1-04-27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相关规定,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就 2020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宋夏云先生、范云女士、徐卫平女士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宋夏云先生

     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

     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工作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具体如下:
序号       召开日期              会议名称               会议事项及审议议案
                            七届董事会第
                                             《关于批准公司 2017-2019 年度审计报告对
 1     2020 年 2 月 28 日   三次审计委员
                                             外报出的议案》。
                            会
                                             1、《2019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
                            七届董事会第 告》;
 2     2020 年 5 月 19 日   四次审计委员 2、《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               3、《关于拟聘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
                            七届董事会第
                                             《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
 3     2020 年 8 月 14 日   五次审计委员
                                             议案》。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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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届董事会第
                                            《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4     2020 年 10 月 27 日   六次审计委员
                                            的议案》。
                            会
                            七届董事会第 就年审工作与审计机构进行事前沟通,会议
5     2020 年 12 月 21 日   七次审计委员 商讨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审计范围、
                            会              会计师独立性等内容。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相关资格,并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的执业准

    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并按照与公司协商确定的时间安排较

    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实

    际情况。我们认为大华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时,能严格遵循《中国

    注册会计师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

    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0 年披露的定期报告,

    听取了会计师的意见,并与其进行充分的沟通与讨论,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认真审阅了

    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工作报告。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

    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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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

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

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

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

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切实有效履职了监督指导职责。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各项职能要求,遵循诚信原则,

审慎、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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