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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田铜业:金田铜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14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及《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
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我们认为:
    1、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13 日,该授予
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
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
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 2021 年 5 月 13 日为首次授予日,
向 17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59.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