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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田铜业: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5-22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
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铜业”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金田铜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414 号”《关于核准宁波金
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2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6.55 元,共计
募集资金 158,51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8,232.67 万元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 150,277.3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到位,已经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139 号”《验资
报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
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7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 日至 2021 年 5 月 13 日,分批将前述用于暂时补充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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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资金的 7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前述归还事项
       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以上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     暂时用于补     募集资
序                           项目投资总    拟投入募     已累计投
           项目名称                                                   金项目     充流动资金     金账户
号                               额        集资金额       资数额
                                                                      余额         部分           余额
     年产 4 万吨高精度铜合
1                              65,000.00    65,000.00    56,337.20    8,792.97       8,163.02    629.95
     金带材项目
     年产 3 万吨特种线缆用
2                              18,997.00    18,997.00    15,672.16    3,353.99       3,336.98     17.01
     高纯低氧铜绞线项目
     年产 35 万吨高导高韧
3                              60,873.00    60,873.00    53,083.03    7,905.14       7,000.00    905.14
     铜线项目
4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40,000.00     5,407.33     5,407.33        4.42              -      4.42
          合计                184,870.00   150,277.33   130,499.72   20,056.52      18,500.00   1,556.52

           注:募集资金项目余额含银行利息收入及手续费等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已全部投产,建设资金正在按计划支付,根据付款计划,
       部分项目尾款有一定支付周期,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 1.90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以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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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独立董事就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财通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
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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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王为丰                     彭波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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