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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田铜业:金田铜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22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及《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
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
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维护投资者利
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激励公司核心员工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
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利于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3、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回购股份资金
总额不低于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股份方案具
备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在
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经营性资金需求,有利于优化资金结构,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议案已经由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90 亿元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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