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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田铜业:金田铜业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6-17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铜业          公告编号:2021-064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06 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6/22          -            2021/6/23        2021/6/23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5 月 25 日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480,471,5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 0.106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56,929,979.00 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6/22          -           2021/6/23       2021/6/23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
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
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

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宁波金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楼国强、楼国君(A30****266)、楼静静、楼城的现
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
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
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 0.106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6 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
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
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
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
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
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

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
得税。即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954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09]47 号)的有关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
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954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
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
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

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
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
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
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54 元。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

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6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秘办

       联系电话:0574-83005059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