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田铜业: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3-29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
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铜业”或“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金田铜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79 号”《关于核准宁波金
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
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5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募集资
金 15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471.13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49,528.8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187 号”《验证报告》。
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保证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6.10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至 2022 年 3 月 21 日,分批将前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6.10 亿元闲置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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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前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
构和保荐代表人。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拟投入募集 已累计投资 募集资金 暂时用于补充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总额 资金额 数额 项目余额 流动资金部分 账户余额
年产 8 万吨热轧铜
1 66,089.00 38,300.00 30,421.84 7,931.72 2,000.00 5,931.72
带项目
年产 5 万吨高强高
2 46,558.00 32,100.00 18,740.73 13,387.98 9,100.00 4,287.98
导铜合金棒线项目
广东金田铜业高端
3 120,000.00 25,100.00 25,130.56 0.99 - 0.99
铜基新材料项目
金田国家技术中心
4 11,407.00 10,000.00 6,971.63 3,037.18 1,500.00 1,537.18
大楼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44,500.00 44,028.87 44,028.87 - - -
合计 288,554.00 149,528.87 125,293.63 24,357.87 12,600.00 11,757.87
注:募集资金项目余额含银行利息收入及手续费等,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为扣除发行费用
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
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
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 亿元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公
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
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
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
资。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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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独立董事就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财通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
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
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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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王为丰 彭波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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