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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田铜业:金田铜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2-03-29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铜业        公告编号:2022-014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使用总额
为人民币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79 号”《关于核准宁波金
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
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5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募集资
金 15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471.13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49,528.8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187 号”《验证报
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与本次发行可转债项目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保证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6.10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至 2022 年 3 月 21 日,分批将前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6.10 亿元闲置募
         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前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
         构和保荐代表人。(以上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暂时用于补
                                          拟投入募集   已累计投资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充流动资金
                                            资金额       数额       项目余额                 账户余额
                                                                                  部分
       年产 8 万吨热轧铜
 1                            66,089.00    38,300.00    30,421.84    7,931.72     2,000.00    5,931.72
       带项目
       年产 5 万吨高强高
 2                            46,558.00    32,100.00    18,740.73   13,387.98     9,100.00    4,287.98
       导铜合金棒线项目
       广东金田铜业高端
 3                           120,000.00    25,100.00    25,130.56        0.99            -        0.99
       铜基新材料项目
       金田国家技术中心
 4                            11,407.00    10,000.00     6,971.63    3,037.18     1,500.00    1,537.18
       大楼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44,500.00    44,028.87    44,028.87           -            -           -
         合计                288,554.00   149,528.87   125,293.63   24,357.87    12,600.00   11,757.87

                注:募集资金项目余额含银行利息收入及手续费等,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为扣除发行费
         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
         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
         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 亿元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公
         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
         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
         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
资。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
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经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计划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发表了意见,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和
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需求的情况下,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经营性资金需求,有利于
优化资金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议案已经由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
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 2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 2 亿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以这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基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计划做出的,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