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金田铜业: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2022-04-20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金田铜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为丰                   联系电话:13910276126
保荐代表人姓名:彭波                     联系电话:13501876311




一、保荐工作概述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铜业”或“公司”)
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50,000.00 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与
金田铜业签订的保荐承销协议,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
或“保荐机构”)作为保荐机构,对金田铜业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财通证券对金田铜业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现场检查情况
    在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过程中,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对公司进行了全面现场核查,并出具了《财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持续督导现
场检查报告》。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
关人员访谈;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看上市公司上市以来召开的历
次三会文件;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
对募投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查阅上市公司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核查上市公司上
市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资料。

                                     1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情况
    发行上市之前,公司已建立健全了三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投
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2021 年度,金田铜业公司章
程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情况
良好,并有效地执行了各项规章制度。保荐机构通过现场检查对金田铜业规章制
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
规则,督导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督导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
及表决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督导公司完整保存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
资料。
    3、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414 号”《关于核准宁波金
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金田铜业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采取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4,200 万股,每
股发行价格为 6.55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共计 1,585,100,000.00 元,扣除相关的
发行费用 82,326,727.99 元,实际募集资金 1,502,773,272.01 元。上述发行募集的
资金已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全部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大华验字[2020]000139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79 号”《关于核准宁波金
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
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5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募集资
金 15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471.13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49,528.8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187 号”《验证报告》。




                                     2
       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
   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较好执行
   了这些规章制度。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于 2021 年 9 月 1 日,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结项,结余资金 191,381,893.95 元(其中,利
   息收入扣减手续费支出后净利息收入为 2,948,052.95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
   关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转出结余的全部募集资金并注销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宁波慈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城支行、浙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城支行及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明细如下表:

                                                                                     单位: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3901130229200014517         825,169,811.32     9,246,418.63       活期
公司宁波慈城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57179381072                321,000,000.00    19,555,443.15       活期
宁波市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33150198533600000553        251,000,000.00         9,887.09       活期
公司宁波慈城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39105001040014484           100,000,000.00     5,075,437.01       活期
公司宁波慈城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33150198533600000554                  0.00             0.00       活期
公司宁波慈城支行
       合 计                                      1,497,169,811.32   33,887,185.88

       2021 年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定期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制度被严格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顺利推
   进;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
       4、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 16 次董事会会议,召开 11 次监事会会议,召开 3 次
   股东大会,保荐代表人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文件进行了事前事后查
   阅,督促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会议文件及决议,切实履行了保荐职责。保荐机构详

                                              3
细了解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情况,认为公司职能机构能认真履
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投资情况进行了监督
与核查。2021 年以来,公司已经针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建立了完
善的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并遵照执行,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公司不存在未
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对公司 2021 年历次信息披露文件均进行了审阅,
并将信息披露文件和相关三会会议资料作为持续督导底稿归档。根据保荐人对公
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
析,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
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保证所有股东获得信息机
会平等。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
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审慎核查,金田铜业 2021 年度未发生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
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王为丰                      彭波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