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田铜业: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06-09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
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铜业”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
关规定,对金田铜业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以下简称“本次
差异化分红”)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拟用于本
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86 元/股(含)。
2022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拟用于本
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
(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65 元/股(含)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至 2022 年 5 月 16 日间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2,686,300
股,其中 5,824,000 股已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非交易过户至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
计划账户。截至 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26,862,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480,481,823 股的比例为 1.81%。自 2022 年 5 月
16 日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进行回购股份操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
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
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因此,金田铜业回
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金田铜业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0 元(含
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数量
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本次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前一交易日(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总股本为
1,480,481,823 股,回购专用账户中 26,862,300 股,据此计算,本次实际参与分配
的股本总数为 1,453,619,523 股。
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金田铜业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仅派发现金红利,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流通股份未发生变动,流通股份变动
比例为 0,因此,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
1、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以本核查意见出具前一交易日(2022 年 5 月 16 日)的收盘价格 7.05 元/股
计算,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实际分派的现金红利
=前收盘价格-0.110=6.940 元/股
2、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1,453,619,523×0.110)÷1,480,481,823≈0.108 元/股
以本核查意见出具前一交易日(2022 年 5 月 16 日)的收盘价格 7.05 元/股
计算,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
=前收盘价格-0.108=6.942 元/股
3、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
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6.940-6.942|÷6.940≈0.029%
因此,本次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 1%以下,影响
较小。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王为丰 彭波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