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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田铜业:金田铜业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2022-06-16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铜业         公告编号:2022-049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人民币 12.65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2.54 元/股(含)。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回购”)。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且
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65 元/股(含);本
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即 2022 年 3 月 14 日至 2023 年 3 月 13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金
田铜业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2-00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21,3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44%,成交的最高价为 8.00 元/股、最
低价为 6.44 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 162,103,169 元(不含交易费用)。目
前公司回购股份的事项正在有序的进行中,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持续披露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2022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回
购专用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0 元(含税),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
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数量发生变
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022 年 6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
2022-046),确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6 月 14 日,现金红利发放日(除
权除息日)为 2022 年 6 月 15 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已
实施完毕。
    根据《金田铜业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
称“《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
过人民币 12.65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2.54 元/股(含),具体计算
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
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其中,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数×每股分红金额)÷总股本=
(1,453,619,709×0.110)÷1,480,482,009≈0.108 元/股。
    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不送红股,故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因此,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2.65-0.108)+0]÷(1+0)≈12.54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
限人民币 3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2.54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
23,923,444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6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2.54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1,961,722 股,约占
公司总股本的 0.81%。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
施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