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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田股份:金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24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
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聘任副总经理人员的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余燕女士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宜担任公司副总
经理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经了解上述人
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我们同意聘任余燕女士为公
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需求的
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经营性资金需求,有利于优化
资金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议案已经由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 8,7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独立董事:

    谭锁奎                     吴建依                    宋夏云

                                                                   2023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