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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田股份:金田股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7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宁波金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新材料”)
    包头科田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磁业”)
    以上被担保人中金田新材料为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包头磁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金田新材料提供最高限额 40,000.00 万元
人民币的担保;为控股子公司包头磁业提供最高限额 25,000.00 万元人民币的担
保。
    截至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及子公司已为金田新材料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
民币 19,9184.10 万元(其中 210.43 万美元按 2023 年 4 月 26 日美元兑人民币汇
率 6.9237 折算);已为包头磁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
保余额为人民币 669,353.31 万元(其中 11,347.36 万美元按 2023 年 4 月 26 日
美元兑人民币汇率 6.9237 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8.61%。截
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支行签署
《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金田新材料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支行申
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 40,000 万元人民币。
     2、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九原支行签署
《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包头磁业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九原支行申请
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 25,000 万元人民币。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2022 年 5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十六次会议、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
计 划 的 议 案 》, 同 意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为 子 公 司 计 划 提 供 担 保 累 计 不 超 过
2,236,845.85 万元人民币,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在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资
产负债率 70%以上(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资产负
债率 70%以下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2022 年 5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拟提供担保的子公司基本情况:

     1、金田新材料

   公司名称        宁波金田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65,000万元

   注册地址        慈溪经济开发区(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636号

   法定代表人      邵钢

   成立日期        2007年11月1日
               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
               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型建
  经营范围     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线、电缆经营;电工器材
               销售;电工器材制造;金银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包头磁业
    注册资本   15,000万元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稀土大街稀土应用园区8-56号
  法定代表人   倪建浩
    成立日期   2021年6月21日
               一般项目:磁性材料生产;磁性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
               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
               专用材料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
   经营范围
               金属合金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货物进
               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金田新材料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包头磁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均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被担保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流动负债总                                             资产
公司名称            日期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银行贷款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额                                               负债率%
                2021 年度/
                                   346,794.56 215,455.60      92,084.70   183,086.37 131,338.96    2,378,028.96    18,471.96     62.13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金田新材料
                2022 年度/
                                   289,105.04 148,382.07      57,053.84   111,270.70 140,722.97    1,966,760.36     9,788.37     51.32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度/
                                    3,823.33       88.97              -        88.97    3,734.37               -      -65.63      2.33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包头磁业
                2022 年度/
                                   13,987.68    3,217.86           8.70     3,217.86   10,769.83          9.66       -164.54     23.00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注:2021 年度、2022 年度数据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拟为金田新材料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支行申请授信提供
不超过 40,0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本次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 40,000 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公司拟为包头磁业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九原支行申请授信提供不
超过 25,0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本次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 25,000 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对子公司在银行融资提供
的担保,新增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公司对其日常经营的风险及决策能
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
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
分考虑了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
际控制权,且经营业绩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
害公司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669,353.31
万元(其中 11,347.36 万美元按 2023 年 4 月 26 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 6.9237 折算),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8.61%。截至公告披露日。无逾期担保。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