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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田股份:金田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9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2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勤勉、公正、独立地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现就独立董事2022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范云女士、谭锁奎先生、宋夏云先生。2022

年5月,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谭锁奎先生、吴建

依女士、宋夏云先生。其中,谭锁奎先生、宋夏云先生为连任。

    (一)独立董事简介

    谭锁奎先生,196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内蒙

古工业大学铸造专业,研究生学历,研究员,西安交通大学在职博士。1989年5

月至1990年10月任中国兵器工业第52研究所工程师;1990年11月至2003年6月任

中国兵器工业第52研究所宁波分所高级工程师;2003年6月至今历任中国兵器科

学研究院宁波分院项目课题组长、技术科长、研究室主任等职务,现任研究员;

2019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谭锁奎先生还担任全国铸造标准化委员

会委员、全国铸造标准化精密铸造委员会委员、浙江省稀土永磁标准化委员会委

员、宁波市科技创新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宁波市环保产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

宁波市铸造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长三角地区压铸联盟专家、宁波市能评评

审专家、宁波市科技评估专家等职务。


                                  1/6
    吴建依女士,196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1988年获浙江大学(原杭州大学)

法学学士学位;2003年获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06年晋升为教授。曾任宁波

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

独立董事。目前吴建依女士还担任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

会理事、浙江省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法学会监察法研究会副会长、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三江购物独立董事、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外部董事。

    宋夏云先生:1969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中国共产党党员。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南京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中国政

府审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1991年7月至2007年2月在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

作;2007年3月至2013年8月在宁波大学商学院工作,曾担任审计发展研究中心副

主任、现代会计研究所副所长;2013年8月至今在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工作,

曾担任审计系主任、审计与腐败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现任审计与内部控制研究中

心主任。2019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宋夏云先生还担任浙江新光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及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范云女士(已换届离任),196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法律硕士,一级律师,宁波市人大代表,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1992

年11月至今任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主任;曾任公司独立董事。范云女士曾荣获全

国优秀律师、中国律师业特殊贡献奖、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党员律师标兵、

浙江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浙江省十佳律师、浙江省司法行政系

统“第四届百名优秀人物”称号、宁波市第二届十大法治人物、宁波改革开放40

周年杰出女性领军人物等荣誉称号。目前范云女士还担任宁波市人大法制委委

员、宁波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务。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独立董事均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熟悉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


                                  2/6
      识,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和其他关联方担

      任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独立董事任职的相关规

      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会议2次、董事会会议14次。独立董事出席

      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本年应参                                         是否连续两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次数                                             加会议

  谭锁奎           14        14         13           0     0         否           1

  吴建依           10        10         9            0     0         否           0

  宋夏云           14        14         14           0     0         否           0

范云(离任)       4         4          4            0     0         否           0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我

      们根据各自的专业领域,分别在各专门委员会中任职。2022年,公司战略委员会

      共召开2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根据任职时间和职责安排,我们分别参加了相关

      会议,对公司资本运作、定期报告、董事及高管提名等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

            (三)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2年,我们通过现场会议和电话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定期沟通,积极

      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组织召开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各项议案均

      认真审议,以审慎、客观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根据监管要求对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公司管理层给予了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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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引入员工持股平台对全资子公司实施增资,有利于增强公司

及子公司的凝聚力,做大做强公司稀土永磁材料业务,优化资产结构并为其补充

流动资金,调动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团队、核心骨干的积极性,符合公司及子

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相

关规定,未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

用公司资金、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的审议和操作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进行审核,我们认为,相关候选人均符合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

任职条件和能力,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

构,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勤


                                   4/6
勉尽责,严格遵从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按期完成了对

公司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

现金流量情况。

    (七)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9日披露《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该利润分配方

案经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

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元(含税),该次利润分配于2022年6月实施完成。本次

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股东的合理诉求和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要求报送及披露信息,公司信息披露严格遵

循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披露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形成了较为完备

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各项管理和经营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

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了公司所面临的各种内外部风险。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发生不履行或违反承诺的情况。

    (十一)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对各自负责的事项按要求分别进行了调

研、讨论、提交和审议,并及时向经营层提出建设性意见,为公司规范运作、科

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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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股票回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

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全体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参与了公司所有重大事项的审议,积极地为公司发展建言

献策,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规范、科学和高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

益。

       2023年,独立董事将继续以诚信、勤勉、审慎、务实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

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沟通交流;

继续发挥监督作用,发表客观公正独立性意见;同时深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提

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积极推动和不断完善公司各项治理水平,为公司的持续

健康发展献计献策,坚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谭锁奎                      吴建依                       宋夏云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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