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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阳智能: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2019-04-27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一、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适用于 2018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
转移》(财会[2017] 8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
9 号),5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
列报》(财会[2017] 14 号)(上述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
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按照上述
会计准则及报表格式的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上述文件
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已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
    A、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
    将原“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
    将原“工程物资”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
目;
    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
    将原“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B、利润表
    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
    在“财务费用”行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C、股东权益变动表
    在“股东权益内部结转”行项目下,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
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公司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8]15 号文进行调整。
    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本集团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
益等无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本集
团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
扣缴税款手续费在“其他收益”中填列,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调增
2017 年度其他收益 98,044.74 元,调减 2017 年度营业外收入 98,044.74 元。
    (二)根据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所进行的变更: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
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
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会计处理。企业可选择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
得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
    4、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
动;
    5、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
重述前期比较数据。因此,公司将于 2019 年初变更会计政策,自 2019 年第一
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对 2019 年第一季度会计报表影响如
下:(1)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到“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019 年 1 月
1 日资产负债表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减 70,000,000.00 元,“其他权益工
具投资”调增 70,000,000.00 元。(2)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法”改
为“预期信用损失法”,同时考虑前瞻性信息等可获得信息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
备,对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并不重大,故不对期初未分配利润进行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之签字页)

董事签署:


   张传卫:                      沈忠民:




   王金发:                      张   瑞:




   毛端懿:                      吴隽诗:




   陈桥宁:                      顾乃康:




   李仲飞:                      邵希娟:




  王   玉:




                                               2019 年 4 月 25 日
(本页无正文,为《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之签字页)

董事签署:


   张传卫:                      沈忠民:




   王金发:                      张   瑞:




   毛端懿:                      吴隽诗:




   陈桥宁:                      顾乃康:




   李仲飞:                      邵希娟:




  王   玉: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