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智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19-030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适用于 2018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
转移》(财会[2017]8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5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
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按照上述会计
准则及报表格式的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上述文件规定
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 201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执行,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
日期的仍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
A、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
将原“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
将原“工程物资”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
目;
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
将原“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B、利润表
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
在“财务费用”行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C、股东权益变动表
在“股东权益内部结转”行项目下,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
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公司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8]15 号文进行调整。
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本集团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
益等无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本集
团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
扣缴税款手续费在“其他收益”中填列,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调增
2017 年度其他收益 98,044.74 元,调减 2017 年度营业外收入 98,044.74 元。
(二)根据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所进行的变更: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
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
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会计处理。企业可选择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
得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
4、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
动;
5、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
重述前期比较数据。因此,公司将于 2019 年初变更会计政策,自 2019 年第一
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对 2019 年第一季度会计报表影响如下:
(1)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到“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019 年 1
月 1 日资产负债表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减 70,000,000.00 元,“其他权益
工具投资”调增 70,000,000.00 元。
(2)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同时
考虑前瞻性信息等可获得信息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对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
并不重大,故不对期初未分配利润进行调整。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
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2018年9月7
日发布的《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及2017年3月
31日财政部发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
会[2017] 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8 号)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 9 号),2017年5月2日财
政部发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 14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不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8〕15 号)、2018 年 9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及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的修订后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7 号)、《企业会计
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8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财会[2017] 9 号),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的修订后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 14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5、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