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智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19-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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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19)第 110ZA5541 号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明阳智能)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 号)的规定编制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对照表是明阳智能董事会
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的基础上对明阳智能董事会编制的上述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对照表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上述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对照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
明阳智能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
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明阳智能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明阳
智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