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智能:发行上市后未来三年利润分配具体规划2019-05-29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发行上市后未来三年利润分配具体规划
(本规划经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
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
融资环境等因素,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
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
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股利分配计划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诉求和利益,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且快速发展的前提下,坚持为投资者提供稳定现金分红的基
本原则,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
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制定年
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
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
配之余,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予以分配。
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对
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逐步扩大经营规模,优化
财务结构,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
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公司股利分配计划制定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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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至少每三年制定一
次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根据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对公司正在
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同时,董事会应该结合公司当时的
具体经营环境,在充分考虑公司当时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
和当时外部资金环境等因素的情况下,确定年度或中期分红计划。
四、公司上市后三年股利分配计划
公司的未来发展与股东的鼎力相助密不可分,公司相应也为股东提供足额投
资回报。
在综合考虑了《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的经营计划和资金计划后,上市后
三年,若公司当年度盈利,在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
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
配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资金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配。若公司
快速发展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
现金股利分配之余,考虑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予以分配。
五、公司股利分配计划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一贯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执行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结
合未来业务发展目标,在综合考虑了全体股东利益、经营发展实际、未来盈利规
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等因素的
基础上,制定的上市后三年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
利润的10%的规划是可行的。
1、公司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主营业务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盈利能力增强,
资金筹划能力进一步增强,具有良好的现金支付能力。
2、公司募投项目投产后盈利能力将大幅提升,并提高公司品牌价值,全面
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水平,为股东创造更多的利
益,与股东共享公司成长收益。
3、公司直接融资渠道和间接融资渠道拓宽,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日常经营
以及项目运作的资金需要,进一步保障股利支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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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基于谨慎考虑制定的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最低比例为10%的
政策是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现金流量状况和未来发展目标合理确定的,能够
更有效的保证现金分红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充分保护公司上市后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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