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6-27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定价方式合理,定价依据公允,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利益及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
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
们对本次交易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2019 年 6 月 21 日
(本页无正文,为《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顾乃康:
李仲飞:
邵希娟:
王 玉:
(本页无正文,为《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顾乃康:
李仲飞:
邵希娟:
王 玉:
(本页无正文,为《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顾乃康:
李仲飞:
邵希娟:
王 玉:
(本页无正文,为《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顾乃康:
李仲飞:
邵希娟:
王 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