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智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8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19-061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情况公告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9 年 4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财会〔2019〕6 号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
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 号通知附件 1 和附件 2
的要求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
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
可以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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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
的财会〔2019〕6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 号文件规定的起始日起,按照文件
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 号的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
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两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两个项目。
2、利润表
(1)“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之后;
(2)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
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
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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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
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企业
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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