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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阳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12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是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的授权,
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对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做了进一步明确。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
相关事项。

    二、对《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2019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