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部署和实际经营发展 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本次交易的出售价格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出售子公司股权事项。 (以下无正文) 2019 年 12 月 25 日 扫描全能王 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