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 或“保荐机构”)作为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明阳智能”或“公 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核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明阳智能以募集资金 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53 号)的核准,明阳智能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公开发行了 17,0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00,000,000.00 元,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费(不含税)人民 币 9,435,000.03 元及保荐费(不含税)人民币 2,075,471.71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 民币 1,688,489,528.26 元,另扣减已支付的保荐费用(不含税)2,641,509.44 元, 律师费用、专项审计及验资费用、信息披露费、资信评级费用、发行登记费、公 正及摇号费、材料制作费等合计(不含税)2,827,929.25 元,明阳智能本次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83,020,089.57 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9) 第 110ZC0279 号)。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相关法规与保荐机 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多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其 资金安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资金金额 1 明阳锡林浩特市 100MW 风电项目 77,196.00 69,000.00 锡林浩特市明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50MW 风电供热项 2 40,790.43 35,000.00 目 3 明阳清水河县韭菜庄 50MW 风电供热项目 38,374.37 27,000.00 4 MySE10MW 级海上风电整机及关键部件研制项目 22,534.00 10,0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29,000.00 29,000.00 合计 207,894.80 170,000.00 三、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利 用部分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具体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序 拟使用募集资 拟置换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月 20 日自有资 号 金投入金额 额 金已投入金额 明 阳 锡 林 浩 特 市 1 77,196.00 69,000.00 269.97 269.97 100MW 风电项目 锡林浩特市明阳风力发 2 电有限公司 50MW 风电 40,790.43 35,000.00 25,049.96 25,049.96 供热项目 明阳清水河县韭菜庄 3 38,374.37 27,000.00 17,714.01 17,714.01 50MW 风电供热项目 MySE10MW 级 海 上 风 4 电整机及关键部件研制 22,534.00 10,000.00 - - 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29,000.00 29,000.00 - - 合计 207,894.80 170,000.00 43,033.94 43,033.94 此外,明阳智能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697.99 万元,其中 以募集资金支付金额为 1,151.05 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为 546.94 万元。 综上所述,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金额共计 43,580.88 万元。 四、履行的审计程序及决策程序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0)第 110ZA0038 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明阳智能董事会编制 的截至 2019 年 12 月 20 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 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3,580.8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3,580.8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自筹资金的事项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且已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 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