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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阳智能: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0-04-22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
有关规定,在 2019 年度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
员会 2019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顾乃康(主任委员)、独立董事邵
希娟、董事王金发三名成员组成。其中,顾乃康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
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为
邵希娟、沈忠民、顾乃康,其中邵希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席(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9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
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具体如下:

    1. 2019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预计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议案:
    1)审议通过《2018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审议通过《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通过《2018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4)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0)审议通过《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

    11)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年度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段》。

    3. 2019 年 8 月 23 日,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
案:

    1)审议通过《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新增 2019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新增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年度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段》。

    4. 2019 年 10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议案:

    1)审议通过《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三、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聘用的 IPO 发行、2018 年度、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
各项工作,并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提供良
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并认可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
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
见,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
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对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变
更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
度报告等事项发表了意见。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
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后,
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提高完成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
监督审查作用,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0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继续关注公司的财务信
息、内部控制情况、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工作及公司重大关联
交易等事项,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