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0-052 转债代码:113029 转债简称:明阳转债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瑞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瑞能”)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津瑞 能向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 项提供担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天津 瑞能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分别为 8,895.72 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瑞能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大连银行给予天津瑞能 人民币 5,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为前述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计不超过人 民币 5,000 万元。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 经 2020 年 3 月 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 2020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额 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和新能源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同意公 司 2020 年度为天津瑞能提供的担保最高额不超过 41,500 万元。本次担保在授权 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5 日、2020 年 3 月 21 日刊登于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17)和《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 本次担保完成后,公司 2020 年度预计为天津瑞能提供担保的剩余额度为 36,50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瑞能电气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8 年 2 月 29 日 注册资本:24,95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张传卫 住所: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兴华七支路 1 号 天津瑞能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机组电气系统、智能微 网与分布式发电系统、储能逆变器、伺服驱动及工业自动化控制以及电源系统产 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以上产品及相关产品的批发、进出口业务; 风电场的建设和运营;风力发电工程的设计及工程承包;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建设 和运营;光伏电站工程的设计及工程承包。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20 年 3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审数) (未审数) 总资产 1,778,711,026.47 1,698,194,988.14 总负债 1,085,734,808.72 1,011,953,872.31 2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69,574,424.42 46,954,500.00 流动负债总额 973,724,580.23 925,671,078.6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692,976,217.75 686,241,115.83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 1-12 月 项目 (未审数) (未审数) 营业收入 165,186,657.09 748,740,613.8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7,735,101.92 31,398,904.2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就天津瑞能向大连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与债权人大连银行签订了 《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最高额保证合同之补充协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计 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担保期限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债权人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担保期限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 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天津瑞能的担保符合公司日常经营计划,有利于天津 瑞能日常生产经营,天津瑞能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由公司经营管理,本次担保 不会给公司及股东带来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签订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人民 币 1,095,951.05 万元;根据日常营运需求及项目建设情况,截止公告披露日,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主债务余额为人民币 702,111.79 万元,占公 司 2019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104.42%。其中,对 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已签订担保合同总额为人民币 1,065,951.05 万元,对应担保 3 主债务余额为人民币 680,923.79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101.27%。 公司对外担保主要是为公司新能源电站及生产基地建设提供的融资租赁担 保和借款担保:(1)公司新能源电站项目的开发、建设所需资本金较大,通常 来自项目公司的银行贷款及风机设备的融资租赁款。为保障融资业务的顺利办理, 推动新能源电站的建设进度,项目公司通常会以其股权、房产、土地、设备等向 银行及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质押或抵押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为适 应风力发电机组大型化以及我国海上风电开发全面提速的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新 建了部分海上风机整机及叶片生产基地,建设资本金主要来自于银行贷款,为保 障基地顺利建设,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及合同收益质押担保。 为控制经营规模快速增长过程中资产负债率和对外担保比例过高可能带来 的财务风险,公司对新能源电站运营业务采取“滚动开发”的整体战略,即新增 电站资产不断投建过程中,持续对成熟电站项目择机出让,如出售原全资子公司 大柴旦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告编号:2019-052)、大庆市中丹瑞好风力发电 有限公司、大庆市杜蒙胡吉吐莫风电有限公司、大庆市杜蒙奶牛场风力发电有限 公司和大庆市杜蒙胡镇奶牛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公告编号:2019-100 和 2019-101)。公司将继续通过滚动开发整体战略,从总体控制存量资产规模,以 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发挥资金的投资效益,降低对外担保带来的财务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2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