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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阳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0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阅读了相关资料,现对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董
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已披露的相
关信息真实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新增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已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召开前对本项议案进行事前审核,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我
们认为:公司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
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
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关联方交易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进
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新增 2020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预计担保额度的形式进行审议并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新增 2020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的日常经
营需要,满足子公司的产线升级建设需求。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全体独立董事:顾乃康、李仲飞、邵希娟、王玉

                                                       2020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