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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阳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8-20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事先收到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在仔细审
阅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必要的问询及初步审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我们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增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拟新增与关联方中山市泰阳科慧实业有限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该新增关联交易事项提
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全体独立董事:顾乃康、李仲飞、邵希娟、王玉

                                                         2020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