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智能: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2020-11-20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明阳智能
股票代码:601615
信息披露义务人 1:张传卫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 2:吴玲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 3:张瑞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 4: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科技东路 39 号之二 359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 5:中山瑞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科技东路 39 号之二 362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 6:中山博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科技东路 39 号之二 360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 7:Wiser Tyson Investment Corp Limited
住所及通讯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 341 号恒生北角大厦 5 楼 502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 8:First Base Investments Limited
住所及通讯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 341 号恒生北角大厦 5 楼 502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 9:Keycorp Limited
住所及通讯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 341 号恒生北角大厦 5 楼 502 室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因可转债转股、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减少)
签署日期: 2020 年 11 月 19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
“15 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
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
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15 号准则》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明阳智慧能源集团
股份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
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
和对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2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比例 ........................... 1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8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9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28
第九节 附件 ............................................. 29
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报告书、本报告书、简式 指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简式权益
权益报告书 变动报告书
明阳智能、上市公司 指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张传卫、吴玲、张瑞、明阳新能源投
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山瑞信企业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山
博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Wiser Tyson Investment Corp
Limited、First Base Investments
Limited、Keycorp Limited
能投集团 指 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山瑞信 指 中山瑞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中山博创 指 中山博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Wiser Tyson 指 Wiser Tyson Investment Corp
Limited
First Base 指 First Base Investments Limited
Keycorp 指 Keycorp Limited
4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 指 人民币元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
1、基本情况
张传卫先生,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
住所在广东省中山市东区。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张传卫先生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2
1、基本情况
吴玲女士,1963 年出生,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国籍,现住所在
广东省中山市东区。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吴玲女士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 3
1、基本情况
张瑞先生,199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住
6
所在广东省中山市东区。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张瑞先生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 4
1、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科技东路 39 号之二 359 室
法定代表人 张传卫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6664946098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及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技
术服务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成立日期 2007 年 9 月 12 日
主要股东或发起人 1、张传卫持有 99%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2、张瑞持有 1%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2、董事、主要负责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能投集团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如下: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7
地区的居留权
张传卫 男 执行董事 中国 广东中山 否
张超 女 经理 中国 广东中山 否
张瑞 男 监事 中国 广东中山 否
3、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能投集团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 5
1、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中山瑞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科技东路 39 号之二 36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传卫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MA4UWEKE64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及咨询
成立日期 2016 年 10 月 14 日
1、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99%
主要股东或发起人 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2、张传卫持有 1%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2、董事、主要负责人
8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山瑞信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如下: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地区的居留权
张传卫 男 执行事务 中国 广东中山 否
合伙人
3、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山瑞信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 6
1、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中山博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科技东路 39 号之二 360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山瑞悦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MA4UWDPX0G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及咨询
成立日期 2016 年 10 月 14 日
1、中山瑞悦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0.5%有限合
主要股东或发起人
伙企业财产份额;
9
2、张传卫持有 74.79%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3、刘建军持有 4.94%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4、王金发持有 9.88%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5、张启应持有 9.88%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2、董事、主要负责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山博创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如下: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地区的居留权
张传卫 男 委派代表 中国 广东中山 否
3、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山博创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形。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 7
1、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Wiser Tyson Investment Corp Limited
注册地址 香港北角英皇道 341 号恒生北角大厦 5 楼 502 室
董事 张传卫
企业类型 境外法人
10
公司编号 1387610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
成立日期 2009 年 11 月 3 日
主要股东或发起人 Rich Wind Energy Two Corp 持有 100%股权
2、董事、主要负责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Wiser Tyson 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
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地区的居留权
张传卫 男 董事 中国 广东中山 否
3、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Wiser Tyson 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
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 8
1、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First Base Investments Limited
注册地址 香港北角英皇道 341 号恒生北角大厦 5 楼 502 室
董事 张传卫
企业类型 境外法人
11
公司编号 1160719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
成立日期 2007 年 8 月 22 日
主要股东或发起人 中国明阳风电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
2、董事、主要负责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First Base 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
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地区的居留权
张传卫 男 董事 中国 广东中山 否
3、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First Base 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
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 9
1、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Keycorp Limited
注册地址 香港北角英皇道 341 号恒生北角大厦 5 楼 502 室
董事 张传卫
企业类型 境外法人
12
公司编号 1135001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
成立日期 2007 年 5 月 23 日
主要股东或发起人 中国明阳风电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
2、董事、主要负责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Keycorp 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如下: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地区的居留权
张传卫 男 董事 中国 广东中山 否
3、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Keycorp 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传卫先生、吴玲女士、
张瑞先生通过能投集团、中山瑞信、中山博创、Wiser Tyson、First
Base、Keycorp 分别控制公司 2.74%、0.95%、1.95%、8.38%、6.37%、
2.38%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22.78%的股份(本报告若出现合计数与各
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下同)。此外,
张传卫先生与张瑞先生通过中山联创间接持有公司 0.12%的股份,实
13
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 22.90%的股份(上述比例均以公司当前总股
本,即 1,874,669,336 股计算)。
公司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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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比例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因公司可转债转股、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及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股数量不变,持
股比例被动稀释,导致其合计持股比例变动超过 5%。
二、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传卫先生和张瑞先
生控制的公司控股股东能投集团拟自 2020 年 10 月 22 日起 6 个月内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
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本次增持
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
择机实施增持计划。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上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
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8)。
除能投集团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增持
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
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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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能投集团、中山瑞信、中
山博创、Wiser Tyson、First Base、Keycorp 分别控制公司 3.72%、
1.29%、2.66%、11.38%、8.66%和 3.24%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30.95%
的股份。此外,张传卫先生与张瑞先生通过中山联创间接持有公司
0.16%的股份,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 31.11%的股份(以上比例均
以公司当时总股本,即 1,379,722,378 股计算)。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期间内,因(1)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进入转股期,截止 2020 年 11 月 18 日,累计转换
57,689,845 股;(2)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7 日完成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共计 23,340,400 股;(3)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完成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登记工作,共计
413,916,713 股。上述情况导致公司总股本从 1,379,722,378 股增加
至 1,874,669,336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股份数量不变,持股
比例被动减少。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传卫先生、吴玲女士、张瑞
16
先生通过能投集团、中山瑞信、中山博创、Wiser Tyson、First Base、
Keycorp 分别控制公司 2.74%、0.95%、1.95%、8.38%、6.37%、2.38%
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22.78%的股份。此外,张传卫先生与张瑞先生
通过中山联创间接持有公司 0.12%的股份,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
22.90%的股份(上述比例均以公司当前总股本,即 1,874,669,336 股
计算)。
上述股份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首次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尚处于
锁定期。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山博创质押股票数量为 6,522,0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7%(以公司当前总股本,即 1,874,669,336
股计算)。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股权质押。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 月 2 日和 2020 年 1 月 1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明阳智
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01)、《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
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披露的事项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期前六个月
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1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
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8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传卫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19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玲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2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瑞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2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2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山瑞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23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山博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24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Wiser Tyson Investment Corp Limited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25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First Base Investments Limited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26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Keycorp Limited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27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案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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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附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 上市公司所 广东省中山市
股份公司 在地 火炬开发区火
炬路 22 号
股票简称 明阳智能 股票代码 601615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传卫 信息披露义 /
名称 务人注册地
吴玲 /
址
张瑞 /
明阳新能源投资控 中山市火炬开
股集团有限公司 发区科技东路
39 号之二 359
室
中山瑞信企业管理 中山市火炬开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发区科技东路
合伙) 39 号之二 362
室
中山博创企业管理 中山市火炬开
29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发区科技东路
合伙) 39 号之二 360
室
Wiser Tyson 香港北角英皇
Investment Corp 道 341 号恒生
Limited 北角大厦 5 楼
502 室
First Base 香港北角英皇
Investments 道 341 号恒生
Limited 北角大厦 5 楼
502 室
Keycorp Limited 香港北角英皇
道 341 号恒生
北角大厦 5 楼
502 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 有 无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 动人
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 信息披露义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务人是否为 明阳智能实际
第一大股东 上市公司实 控制人为张传
际控制人 卫、吴玲、张
30
瑞
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因公司可转债转股、
股权激励、非公开发行股份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实际控制人张传卫、吴玲、张瑞:
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429,253,703 股(其中间接持有
上市公司已发行 2,262,873 股)
股份比例 变动前持股比例:占明阳智能当时总股本(即
1,379,722,378 股)的 31.11%
本次权益变动 实际控制人张传卫、吴玲、张瑞:
后,信息披露义 股票种类: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务人拥有权益的 持股数量:429,253,703 股(其中间接持有
股份数量及变动 2,262,873 股)
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占明阳智能当前总股本(即
1,874,668,695 股)的 22.90%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
是否拟于未来 控股股东能投集团拟自 2020 年 10 月 22 日起 6 个
12 个月内继续 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
31
减持 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32
(本页无正文,为《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传卫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33
(本页无正文,为《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玲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34
(本页无正文,为《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瑞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35
(本页无正文,为《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36
(本页无正文,为《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山瑞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37
(本页无正文,为《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山博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38
(本页无正文,为《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Wiser Tyson Investment Corp Limited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39
(本页无正文,为《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First Base Investments Limited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40
(本页无正文,为《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Keycorp Limited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