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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阳智能: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公告2020-12-09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0-129
转债代码:113029         转债简称:明阳转债
转股代码:191029         转股简称:明阳转股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0 年 12 月 15 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0 年 12 月 16 日
       可转债付息发放日:2020 年 12 月 16 日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阳智能”)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发行的明阳智能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支付自 2019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5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
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明阳转债”、代码:“113029”
     3、发行人: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4、发行总额:170,000 万元
     5、发行数量:1,700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
     6、债券期限:2019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5 日
     7、债券形式: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4%、第二年 0.6%、第三年 1.0%、
第四年 1.5%、第五年 1.8%、第六年 2.0%
     9、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
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
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10、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未提供担保
     11、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
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
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3、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0 年 1 月 7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一年付息,
计息期间为:2019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5 日。本期债券第一年票面利
率为 0.4%(含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0.4 元(含
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0 年 12 月 15 日
    2、可转债除息日:2020 年 12 月 16 日
    3、可转债付息日:2020 年 12 月 16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12 月 15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全体“明阳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息资金划入中
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
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
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可转债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
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
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
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
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
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
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三)关于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
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
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
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
   名称: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 22 号
   联系人:郑洁珊
   联系电话:0760-28138632
   邮政编码:528437
   (二)保荐机构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陈靖、先卫国
   联系电话:0755-23835189、021-20262070
   邮政编码:518000
   (三)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021-68606380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