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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阳智能: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1-05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1-002
转债代码:113029          转债简称:明阳转债
转股代码:191029          转股简称:明阳转股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中山瑞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瑞科”)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明阳智能”、“公司”)为控
股子公司中山瑞科与中山中盈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中盈”)二次
投资合作事项提供担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
中山瑞科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3,471 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中山瑞科年产 200MW 碲化镉太阳能电池产业化项目研发
需要,基于中山市 2017 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作母
机类制造业发展(股权投资)专题项目资金安排计划,中山瑞科与中山中盈、瑞
德兴阳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明阳智能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瑞德兴阳”)、
科力新能源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新能源国际”)四方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签署了《关于“中山瑞科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合作的协议书》(以下简
称“《一次投资协议书》”),约定:(1)中山中盈拟分两次出资合计人民币
4,000 万元对中山瑞科进行增资;(2)在中山中盈持有中山瑞科股权期间,中
山瑞科应每年以中山中盈实际投资额的 2%向其支付相应利润分配额。如中山中
盈当年从中山瑞科实际分配所得的利润低于对应业绩承诺标准,则差额部分由瑞
德兴阳在相应年度承担连带补足责任。在此期间,中山中盈不干预中山瑞科的具
体经营管理及生产经营活动;(3)自中山中盈首次投资款到账之日起届满 3 年
之日起 1 年内,瑞德兴阳应当回购中山中盈所持有的中山瑞科股权,回购价为中
山中盈实际投资款及投资协议中约定的相应应付未付的利润分配所得。基于上述
合作事项,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瑞德兴阳为上述业绩补偿义务和回购义务向中
山中盈提供担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3)。
    中山中盈已完成《一次投资协议书》中约定的第一次投资 2000 万元,对中
山瑞科进行了增资。近日,上述四方签署了《关于“中山瑞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投资合作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和《关于“中山瑞科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合作
的协议书(二次投资)》(以下简称“《二次投资协议书》”),约定(1)中
山中盈原拟第二次出资 2000 万元,调整为 20,000 万元;(2)中山中盈二次投
资款到账之日起届满 3 年(以下简称“届满日”)之日起第 1 年内,瑞德兴阳应
当回购中山中盈二次投资款的 50%所对应中山瑞科的股权;届满日起第 2 年内,
瑞德兴阳应当回购中山中盈二次投资款剩余的 50%所对应中山瑞科的股权。基于
上述投资额,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瑞德兴阳为上述业绩补偿义务和回购义务向
中山中盈提供担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经 2020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20 年 9 月 4 日召
开的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新增 2020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
度的议案》,为满足中山瑞科产线升级及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同意公司 2020 年度
为中山瑞科提供的担保最高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2020 年 9 月 7 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
份公司关于新增 2020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8)
和《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0-101)。

    本次担保完成后,公司 2020 年度预计为中山瑞科提供担保的剩余额度为
10,00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山瑞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 年 8 月 27 日

   注册资本:26,54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传卫

   住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大道 13 号之二

         中山瑞科是公司通过下属控股子公司瑞德兴阳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其股
   东瑞德兴阳、科力新能源国际和中山中盈的对应出资均已实缴完成,其资信
   情况良好。中山瑞科主营业务为从事新能源发电组件的研发、生产、销售、
   安装(不含电力设施安装工程)、技术咨询及售后服务;以上组件生产设备的
   研发、制造、销售、租赁;从事以上组件同类商品及其技术的批发、进出口
   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20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审数)               (未审数)


总资产                                  393,936,571.36           380,431,229.39

总负债                                  210,386,266.14           184,958,305.8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
流动负债总额                         113,854,034.93              87,877,294.2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83,550,305.22             195,472,923.59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1-12 月
           项目
                                  (未审数)                (未审数)

营业收入                              21,511,943.23               6,221,005.6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31,922,618.37             -46,228,815.5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就中山瑞科与中山中盈二次投资合作事项与中山中盈、中山瑞科、瑞德
兴阳及科力新能源国际四方签订了《保证合同》,担保期限为自《二次投资协议
书》约定的瑞德兴阳对中山中盈应履行的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务履行
期限达成关于展期的相关协议,视为公司连带保证责任期限的起算时间相应顺延。
同时,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瑞德兴阳与中山中盈就上述二次投资合作事项签订了
《股权质押合同》,将其持有的中山瑞科 37.03%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期限
自担保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中山瑞科的担保符合公司日常经营计划,有利于中山
瑞科日常生产运营,中山瑞科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由公司经营管理,本次担保
不会给公司及股东带来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签订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人民
币 1,064,368.21 万元(已剔除到期或结清贷款后解除的担保额度);根据日常
营运需求及项目建设情况,截止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
主债务余额为人民币 657,348.61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
净资产的 97.81%。上述对外担保总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主要是为公司新能源电站及生产基地建设提供的融资租赁担
保和借款担保:(1)公司新能源电站项目的开发、建设所需资本金较大,通常
来自项目公司的银行贷款及风机设备的融资租赁款。为保障融资业务的顺利办理,
推动新能源电站的建设进度,项目公司通常会以其股权、房产、土地、设备等向
银行及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质押或抵押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为适
应风力发电机组大型化以及我国海上风电开发全面提速的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新
建了部分海上风机整机及叶片生产基地,建设资本金主要来自于银行贷款,为保
障基地顺利建设,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及合同收益质押担保。

    为控制经营规模快速增长过程中资产负债率和对外担保比例过高可能带来
的财务风险,公司对新能源电站运营业务采取“滚动开发”的整体战略,即新增
电站资产不断投建过程中,持续对成熟电站项目择机出让。通过滚动开发整体战
略,公司将从总体控制存量资产规模,以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发挥资金的投资
效益,降低对外担保带来的财务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