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21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
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1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
稳定持续发展;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
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进行
了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权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预计担保额度的形式进行审议并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1 年度担保预计符合公司的
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建设新发电项目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
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预计的独立意
见:
公司 2021 年度授信,是为了满足公司因经营规模扩大的生产经
营流动资金的需求,以及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需要,申请授信必要性
充分、用途合法合规,我们认为本次申请授信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正常
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全体独立董事:顾乃康、李仲飞、邵希娟、王玉
2021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