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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阳智能:关于实施“明阳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2021-03-08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1-021
转债代码:113029       转债简称:明阳转债
转股代码:191029       转股简称:明阳转股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实施“明阳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1 年 3 月 18 日
        赎回价格:100.153 元/张(债券面值及当期应计利息)
        赎回款发放日:2021 年 3 月 19 日
        赎回登记日(即 2021 年 3 月 18 日)收市前,“明阳转债”持有人可选
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即 12.80 元/股)转为公司股份。赎
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即 2021 年 3 月 19 日)起,“明阳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
股,按照 100.153 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明阳转债”
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截至 2021 年 3 月 5 日收市后距离 2021 年 3 月 18 日(赎回登记日)收
市仅剩 9 个交易日,2021 年 3 月 18 日为最后一个交易日。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明阳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差异,强制赎
回可能导致投资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1 年 1 月 29
日至 2021 年 2 月 25 日连续 15 个交易日内有 15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高于公司“明
阳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 12.80 元/股)的 130%(即 16.64 元/股),根据公
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
“明阳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明阳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可转
                                     1
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明阳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明阳转债”持有人公
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一)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票面面值的 108%(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
   可转债。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
   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
   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
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1 月 29 日至 2021 年 2 月 25 日连续 15 个交易日内有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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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高于公司“明阳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 12.80 元/股)的 130%
(即 16.64 元/股),已触发“明阳转债”的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及赎回对象
    本次赎回对象为 2021 年 3 月 18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明阳转债”的全部持
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 100.153 元/
张(债券面值及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20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5 日)票面利率为 0.60%;
    计息天数:自 2020 年 12 月 16 日至本次赎回日 2021 年 3 月 19 日(算头不
算尾)共 93 天。
    当期应计利息为 IA= B×i×t/365= 100×0.60%×93/365=0.153 元/张。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153=100.153 元/张。
    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面值每千元可转债赎回金额为 1,001.53 元人
民币(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 1,001.22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
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
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
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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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面值每千元
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 1,001.53 元人民币(税前)。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
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
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包括 QFII、RQFII),本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持有人实际
面值每千元可转债派发赎回金额为 1,001.53 元人民币。
    (四)赎回程序
    本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
布“明阳转债”赎回暨摘牌的提示性公告至少 3 次,通知“明阳转债”持有人有
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即 2021 年 3 月 19
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明阳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1 年 3 月 19 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
相应的“明阳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
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
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 2021 年 3 月 18 日(含当日)收市前,“明阳转债”持有人可选
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即 12.80 元/股)转为公司股份。可
转债持有人可向开户证券公司咨询办理转股的具体事宜。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即 2021 年 3 月 19 日)起,“明阳转债”将停止交
易和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明阳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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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风险提示
    截至 2021 年 3 月 5 日收市后距离 2021 年 3 月 18 日(赎回登记日)收市仅
剩 9 个交易日,2021 年 3 月 18 日为最后一个交易日。赎回登记日收市前,“明
阳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即 12.80 元/股)
转为公司股份。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明阳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按
照 100.153 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明阳转债”将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明阳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提前赎
回可能导致投资损失。如投资者持有的“明阳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
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如果投资者在
2021 年 3 月 18 日收市时仍持有“明阳转债”,可能会面临损失,敬请广大投资
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60-28138632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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