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智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08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1-039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21 号—租赁》 (财
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
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租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的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
相同的会计处理,租入资产确认为一项使用权资产,按照与自有资产一致的会计
政策计提折旧。未来租金付款义务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按照实际利率法每年
计提财务费用。符合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除外。相应地,按新租赁准则
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不涉及对
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
和要求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8]35号)相关规定执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8]35 号)的相关规定
执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