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材料 召开时间:2021 年 4 月 28 日 目 录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5 议案一: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7 议案二: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2 议案三: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4 议案四: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8 议案五:2020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25 议案六: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26 议案七:关于董事 2020 年度考核及薪酬的议案 ....................................................................... 27 议案八:关于监事 2020 年度考核及薪酬的议案 ....................................................................... 28 议案九: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9 议案十: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议案 ................................................................................. 32 议案十一: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33 2 / 35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 股东大会须知如下: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人员准时到会场签到并参加会议,参会资格未得到确认的 人员不得进入会场。与会股东应自觉遵守大会纪律,维护会场秩序。 二、股东大会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设立接待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 的事宜。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5:00 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登记, 信函或传真登记时间:2021 年 4 月 26 日 9:00 至 16:00(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 为准)。登记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 22 号,邮编:528437。 四、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 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 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 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 登记。 4、法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 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进 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 参会当日须凭证件原件进行登记确认方可视为有效登记。现场参会股东或其法定 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请在登记时间内进行会议登记。 3 / 35 五、出席本次大会对象为在股东参会登记日已办理登记手续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六、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共同维护大会秩序,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 决权等各项权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股东要求发言必须事先向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登记后的发言顺序按其所持表决权的大小依次进行。股东 发言及提问内容应围绕本次大会的主要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漏 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公司、股东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 回答。 七、股东发言时,应当首先进行自我介绍,每一位股东发言不超过五分钟。 股东提问时,大会主持人可以指定相关人员代为回答,相关人员在回答该问题时 也不超过五分钟。大会主持人可以拒绝回答与大会内容或与公司无关的问题。 八、为保证大会顺利进行,全部股东发言时间控制在 30 分钟以内,董事会 欢迎公司股东以多种形式提出宝贵意见。 九、议案表决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 票的股东在每一项议案表决时,只能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之一,并 在表决票上相应方框内打“√”,如不选或多选,视为对该项议案投票无效处理。 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 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 票结果为准。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 申报。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 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上述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十、股东大会期间,请参会人员将手机关机或调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进行 录音、拍照及录像。 十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十二、本次大会聘请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大会的全部议程进行 见证。 4 / 35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 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 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 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二、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4 月 28 日 15 点 00 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4 月 28 日 9 点 15 分至 2021 年 4 月 28 日 15 点 00 分 三、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 22 号明阳工业园,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 公司 5 楼会议室 四、 会议议程 (一) 会议主持人宣布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 议开始,并介绍到会人员情况。 (二) 逐项宣读并审议以下议案: 1、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0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6、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董事 2020 年度考核及薪酬的议案; 5 / 35 8、关于监事 2020 年度考核及薪酬的议案;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议案; 11、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三) 工作人员发放表决票。 (四) 与会股东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填写表决票。 (五) 工作人员收集现场表决票、下载网络投票结果,合并统计表决结果 并整理会议记录、会议决议。 (六) 主持人宣读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七)与会董事、与会监事、会议召集人、会议主持人、董事会秘书在股东 大会会议记录上签字,与会董事、会议记录人在股东大会决议签字。 (八)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圆满闭幕。 6 / 35 议案一: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0 年,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会 职能,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贯彻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及时履行了信息 披露义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公司全体董事均能够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 运营建言献策。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公司 2020 年度整体经营情况 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给全球经济发展带来了重大挑战。面对疫情影响, 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战略定力,准确判断形势,精心筹划部署, 果断采取行动,出台了一系列稳定经济运行的政策,为复工复产和激活市场创造 了条件,迅速恢复了经济活力。在世界经济深度衰退的大环境下,中国是唯一在 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实现经济正增长的国家。 疫情发生后,公司成立以董事长为组长的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对疫情防 控工作进行周密部署,专门制定了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复产措施。公司在防 控疫情的同时,一手抓复工复产、抢装抢建,一手抓战略执行、深化成本管控, 以保交付、保质量、保生产为主线开展工作,圆满地完成了全年的既定生产交付 计划。2020 年,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224.57 亿元,比上年度增长 114.02%,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74 亿元,比上年度增长 92.84%。 二、 董事会工作开展情况 (一)规范运作情况 2020 年 3 月,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及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议案,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其任职期限自股东 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7 / 35 2020 年,公司共召开 14 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所有提案中除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外, 其他均获全票通过。 公司董事会决策权利正常行使,全体董事在董事会的决策过程中,充分履行 了应尽的职责,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有效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董事 会未做出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决议。 2020 年,董事会共召集 4 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1 次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董事 会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 议,充分发挥董事会职能作用,改进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有效地维护上市 公司的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董事履职情况 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主动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 重大投融资等事项,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认真审阅,深入讨论,为公司 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切实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各项 工作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报告期内,公司董事未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及其他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能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履行应尽的职责,严格审议各项议案并作出独 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影响,就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专门委员会根据相关工作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了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在定期报告编制、内部控制有效性、重大投资和融资等事项方面进行了讨论和审 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性的建议。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4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9 年年度报 告、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 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利润分配方案、会计政策变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合 计 16 项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监 8 / 35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议案、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摘要合计 2 项议案;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二届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核的议案、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合计 2 项议案。 三、 公司治理情况 2020 年,公司严格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制度的规定,不断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权责明确,各 司其职,形成科学、规范的决策机制和有效的监督机制。 2021年,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整体规 范运作,并根据2018年9月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 会公告[2018]29号)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提升 上市公司质量。 四、 2021 年主要工作思路 2021 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第 75 届联合国大会一般 性辩论上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二氧化碳排放力争在 2030 年前达 峰,努力 2060 年实现碳中和。我们认为,新能源行业无疑是“碳中和”的主力 军,我们正在实施的“碳中和”一定是一个“普惠的”、“经济的”碳中和。在这 一基础认识下,如何推动发电成本下降,扩展新能源的应用和消纳场景,正成为 包括公司在内的新能源企业的核心任务。 未来三至五年,公司将坚守清洁能源“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的原则,以 “做全球清洁能源智慧化、普惠制的领导者”为战略定位和公司愿景,致力于提 供专业的清洁能源全生命周期价值链管理与系统解决方案。公司将始终践行创新 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发发展和共享发展的五大发展理念,发展清洁能 源,造福人类社会。公司将通过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积极发展与之配套的 产业服务业态,实现价值链延伸,推动公司从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型。 9 / 35 2021 年度,公司将迎来海上风电订单集中交付和陆上风电全面平价的新阶 段。本着“把握大势、练好内功、做好自己”的核心思想,公司 2021 年的主要 经营举措如下: 1、全面降本控费,迎接风电平价新时代 国家中央补贴的退出,陆上风电已全面迎来平价新时代。面对终端上网电价 的下调,风电产业链中的企业均将承受压力。公司将围绕风电平价时代,全面深 化推进“降本控费”战略,协同推进全产业链创新和系统降本,实施以平价为背 景、效益为主线、效益为结果的高效敏捷、精益化运营。严控招标流程,落实采 购、技术、制造降本,细化费用管控,加强各部门的费用预算管理等手段,使得 公司“降本增效”战略真正落到实处,进一步降低公司风机制造的单位成本,为 风电平价时代做好充足的准备。 2、做好海上风电订单集中交付,创新实施漂浮式风机研发计划 2021 年是重要的海上风电项目并网窗口期,大量已开工项目需要在今年完 成并网。在需求高企的情况下,公司把提升效率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全力保障 订单合同交付。公司将以项目制管理为抓手,通过一体化运营指挥体系与管理标 准化流程体系来管控并识别项目各阶段需求、风险及计划,着力打造完整、灵活、 高效的供应链与产能交付保障体系,重点管控供应链安全与齐套率,以保障精准 交付率、运营效率、项目利润率以及客户满意度等几项关键指标。 海上风电即将步入平价后时代,从近海向深远海发展,离岸距离和水深不断 向外突破。公司前瞻性的布局漂浮式等技术的研发,加强技术研发投入及专业技 术人员能力建设投入,现已取得实质性突破。公司将持续加大对漂浮式技术的研 发力度,以率先在国内推进漂浮式的商业化应用为己任,让明阳漂浮式风电机组 真正成为走向深远海的安全可靠、成本可控、发电性能优异的深海型风机。 3、“两个一体化”解决方案全面推广,升级现有“滚动开发”模式 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两个一体化”是实现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客观 需要,是提升可再生能源开发消纳水平和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的必然选择。基于 “两个一体化战略”,公司将依靠在风电场、光伏电站领域的运营经验,结合自 10 / 35 身智慧电站、多能互补的技术储备,探索物联网、云平台、大数据等先进技术的 融合,全面推广“两个一体化”解决方案,增加“两个一体化”项目的落地,将 新能源电站“滚动开发”的运营模式应用到“两个一体化”项目中,实现资本的 高效利用。 4、做好产业链横向布局与纵向延伸,打造矩阵式高端装备制造业体系 公司以做全球清洁能源智慧化、普惠制的领导为愿景,以风电机组制造为主 业通过横向、纵向拓展延伸。纵向上,公司将继续向下拓展电站开发、建设和运 维,打造领先的海上、陆上新能源整体解决方案服务提供商,向上垂直整合供应 链,降低风机生产制造成本。横向上,公司将布局光伏、储能、氢等相关领域, 发挥技术创新和全产业链布局的整体协同优势,实现从服务型制造向从全生命周 期价值管理与提升的风光储网清洁能源系统提供商转型,打造风、光、储、氢一 体化的矩阵式高端装备制造业体系。 5、构建“一总部、五中心”布局,全面提升人才储备能力和战略落地能力 公司重视人才储备,在全球布局了“一总部、五中心”的研发创新平台,建 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是国家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为构筑公司高质量发展,提高战略落 地能力,公司将通过优化组织和流程,深化干部管理与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结果 导向的价值评价和以贡献者为本的激励分配机制,打造高绩效敏捷的组织和人力 资源管理体系,提升对战略落地的组织支撑与人力资源保障能力。 2021 年风电行业面临一个全新的生态,一方面国家绿色发展对新能源超乎 寻常的需求,一方面平价和新能源规划落地的滞后给开发和制造企业带来超乎寻 常的挑战,我们要以超乎寻常的行动力、超乎寻常的创新力牢牢掌握行业变革主 动权,建立内循环体系,以内外需求拉动,稳步提高市场占有率、盈利能力和持 续发展力,夯实行业引领者地位,为各位股东创造更多价值,为广大投资者负责!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11 / 35 议案二: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0 年,公司全体监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履职,维护公司利益,认真履 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 按照公司既定的发展战略,努力推进全年重点工作计划,各项工作得以有序开展, 公司保持了持续稳健发展的态势。现将公司监事会 2020 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监事会工作开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参照已上市公司的标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共召开 11 次监事会,并出具了相应的监事会意见。监事会关注公 司经营决策、投资方案、生产经营计划落地与执行情况,通过与公司各部门沟通, 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密切关注经济形势、市场走势、行业竞争对公司经 营发展的影响,从风控角度提出建议,与董事会和股东共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推动公司提质增效,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 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 职权,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等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经营效果以及定期报告等情 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0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 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 12 / 35 定价体现了公平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收购资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资 产收购交易价格合理,交易行为遵循了自愿、合理、公平、诚信的原则,相关决 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无内幕交易和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 失的情况。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0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对外担保进行了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 的对外担保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报告的财务报告进行 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会计事务所出具 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经营状况和各项 经营指标。2021 年,监事会将继续遵照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 监事会的工作,立足于提高公司的管控能力,切实履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所 赋予的职能,不断提升监事会能力和水平,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 司的规范运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13 / 35 议案三: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明阳智慧能源集团 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度我们忠实、勤勉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恰当的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重点关注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及经营指标 的稳健运行,并对相关事项独立、客观的发表了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 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履行了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 现将 2020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4 名独立董事:顾乃康先生、李仲飞先生、邵希娟女士、王玉女士,超过董事人数 的三分之一,前述 4 名独立董事在企业管理、法律、财务等方面具有较高的专业 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其基本情况详见《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简历。 二、独立董事 2020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4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讨论换届选举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报告、非公开发行股票、股权激励、对外担保、利润分 配、关联交易、可转债赎回等议案。我们均按时出席了董事会会议并认真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每次会议召开前,我们认真审阅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主动询 问和获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会议召开期间,我们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并 进行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度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 应参加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两次未亲 数 14 / 35 的董事 自参加会 会次数 议 顾乃康 14 14 0 0 否 2 李仲飞 14 14 0 0 否 3 邵希娟 14 14 0 0 否 4 王玉 14 14 0 0 否 0 2020年度,我们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 议。公司在2020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依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我们参照有关上 市公司的法律法规,结合中介机构对公司的内控建议,对公司的利润分配、募集 资金置换、日常关联交易、担保预计、会计政策变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我们均在董事会召开前进行了事前核查, 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范性文 件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 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经核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064,368.21万元,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对合并范围内其他公司的担保,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15 / 35 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另外,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充分保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切实 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核;并对报告期内董 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和了解,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有关要求,未发现存在《公 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提名候选人的程序合法合规,薪酬情况符 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 (四)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关注国家政策导向,全面考虑市场情况和公司业务发展需 求,结合公司的综合核心竞争力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的分析,与公司管理层拟定 了经营目标及长期发展规划等事项。对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工作进行研究,并对 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管理。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 财务报告;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 了监督和评价,对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起到了积极作用。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 考核机制、薪酬分配方案进行审查;按照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对公司经营层的履 职情况及年度业绩完成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公司的管理人员良好的地执行了董事 会下达的各项要求,完成了其工作目标和经济效益指标。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切实履行职责,协助公司人力资源部, 帮助考察、物色高端技术人才,积极向公司建议合适人选。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2020年度我们本着独立客观的态度,勤勉尽责, 有效地 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提高经营管理质量,促进公司健康持 续发展,从专业角度帮助公司完善治理架构;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事 16 / 35 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年,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监管机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专门 委员会细则的规定,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加强同其他董事、监事及经营管理层 的沟通,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将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从而更 好地行使独立董事的职能。 在我们独立董事的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给 予了大力支持与积极配合,对此我们表示由衷的感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17 / 35 议案四: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已完成 2020 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1)第 110A007127 号)。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 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0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的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 一、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 2,245,698.74 1,049,315.70 114.0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7,407.13 71,256.32 92.8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139,998.42 63,398.06 120.82% 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3,075.41 575,526.42 -36.9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5 0.53 79.2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71 12.05 3.66% 总资产 5,162,784.49 3,469,561.10 48.8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476,219.85 672,057.86 119.66% 二、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一)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情况 1、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5,162,784.49 万元,主要资 产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8 / 35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同比变动 货币资金 1,633,287.40 1,077,303.96 51.61% 应收票据 292.50 -100.00% 应收账款 371,439.54 475,153.07 -21.83% 应收款项融资 88,589.67 82,653.18 7.18% 预付款项 86,181.81 117,872.81 -26.89% 其他应收款 56,657.19 29,846.71 89.83% 存货 847,213.38 281,141.71 201.35% 合同资产 54,296.65 持有待售资产 43,436.03 137,419.29 -68.3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22,544.13 -100.00% 其他流动资产 131,422.20 33,725.42 289.68% 流动资产合计 3,312,523.86 2,257,952.78 46.70% 长期应收款 3,247.80 253,404.15 -98.72% 长期股权投资 53,861.80 42,189.12 27.6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8,624.36 8,080.00 6.74% 固定资产 696,150.79 465,576.87 49.52% 在建工程 380,914.54 241,988.01 57.41% 无形资产 108,097.57 102,840.19 5.11% 开发支出 20,582.38 6,824.38 201.60% 商誉 7,914.72 7,914.72 长期待摊费用 17,255.79 9,635.29 79.09% 递延所得税资产 51,302.43 40,134.58 27.83% 其他非流动资产 502,308.45 33,021.02 1421.18% 非流动资产合计 1,850,260.63 1,211,608.33 52.71% 资产总计 5,162,784.49 3,469,561.10 48.80% 主要变动原因说明: 19 / 35 (1) 货币资金:主要是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所致。 (2) 应收票据:主要是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终止确认所致。 (3) 应收款款:主要是基于行业抢装潮收到大量货款,导致应收账款减 少所致。 (4) 预付款项:主要是预付供应商材料采购款下降所致。 (5) 其他应收款:主要是出售风电场项目股权转让款增加所致。 (6) 存货:主要是基于行业抢装潮备货所致。 (7) 合同资产:主要是按照新收入准则要求,将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 产重分类所致。 (8) 持有待售资产:主要是出售风电场项目股权所致。 (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主要是按照新收入准则要求,将其重分 类至合同资产所致。 (10) 其他流动资产:主要是增值税留抵税额增加和电站项目出售所致。 (11) 长期应收款:主要按照新收入准则要求,将风机质保金重分类到其 他非流动资产所致。 (12) 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是出售风电场项目部分股权后,按照权益法核 算所致。 (13) 固定资产:主要是风电项目转固所致。 (14) 在建工程:主要建设风电场项目及生产基地建设所致。 (15) 开发支出:主要是新产品研发支出增长所致。 (16) 长期待摊费用:主要是租赁费增加所致。 (17) 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致; (18) 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是按照新收入准则要求,将风机质保金重分 类到其他非流动资产所致。 2、负债构成及变动情况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负债总额为 3,654,334.79 万元,主要负 债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同比变动 20 / 35 短期借款 14,900.00 137,463.51 -89.16% 应付票据 519,729.46 272,868.28 90.47% 应付账款 785,532.65 480,491.10 63.49% 预收款项 685,891.74 -100.00% 合同负债 855,994.48 应付职工薪酬 15,190.53 10,712.39 41.80% 应交税费 47,466.08 29,380.63 61.56% 其他应付款 182,585.39 61,960.12 194.68% 持有待售负债 32,844.48 76,598.91 -57.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49,735.02 60,880.54 145.95% 其他流动负债 100,512.92 流动负债合计 2,704,491.00 1,816,247.23 48.91% 长期借款 359,842.05 284,850.20 26.33% 应付债券 78,120.79 180,542.63 -56.73% 长期应付款 354,333.18 305,114.37 16.13% 预计负债 101,492.79 75,393.30 34.62% 递延收益 32,635.14 96,033.89 -66.02% 递延所得税负债 23,419.84 2,182.32 973.16% 非流动负债合计 949,843.79 944,116.72 0.61% 负债合计 3,654,334.79 2,760,363.94 32.39% 主要变动原因说明: (1) 短期借款:主要偿还银行借款所致。 (2) 应付票据:主要是材料采购支付票据增加所致。 (3) 应付账款:主要是材料采购增加所致。 (4) 预收款项:主要按照新收入准则要求,将预收货款重分类到合同负 债所致。 (5) 合同负债:主要是按照新收入准则要求,将预收货款和部分递延收 益重分类到合同负债。 (6) 应付职工薪酬:主要是人员增长所致。 21 / 35 (7) 应交税费:主要是税费增长所致。 (8) 其他应付款:主要应付工程建设款增加所致。 (9) 持有待售负债:主要是出售风电场项目股权所致。 (1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主要是融资租赁业务一年内到期的长期 应付款增加及应付债券重分类所致。 (11) 其他流动负债:主要是预收款项重分类所致。 (12) 长期借款:主要是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13) 应付债券:主要是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中期票据重分类到一年内 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14) 预计负债:主要是销售规模的增长,预提产品质量保证增加所致。 (15) 递延收益:主要是按照新收入准则要求,将运营维护服务收入重分 类到合同负债所致。 (16) 递延所得税负债:主要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致。 3、净资产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476,219.85 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 119.66%,主要原因(1)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可转公 司债券转股所致;(2)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所致。 (二)经营成果 2020 年度公司实际营业总收入 2,245,698.74 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 114.02%,实际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137,407.13 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 92.84%。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 2,245,698.74 1,049,315.70 114.02% 营业成本 1,828,712.54 811,557.17 125.33% 税金及附加 10,474.23 5,202.93 101.31% 销售费用 97,465.06 89,544.38 8.85% 管理费用 50,902.24 41,860.17 21.60% 研发费用 60,070.73 29,800.70 101.57% 22 / 35 财务费用 38,557.55 26,679.72 44.52% 其他收益 9,470.06 8,276.07 14.43% 投资收益 1,616.01 28,974.05 -94.42% 信用减值损失 -7,140.53 -220.74 -3134.75% 资产减值损失 -6,622.08 -7,661.57 13.57% 资产处置收益 1,058.00 -156.09 777.83% 净利润 130,431.55 66,133.42 97.2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7,407.13 71,256.32 92.84% 主要变动原因说明: (1) 营业收入:主要是因行业抢装潮整体保持快速发展态势,风机交付 规模上升,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 (2) 营业成本:主要是随营业收入同步增长所致。 (3) 管理费用:主要是业务规模增长,导致人员薪酬、股权激励及折旧 增加所致。 (4) 研发费用:主要是新产品研发支出增加所致; (5) 财务费用:主要是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6) 投资收益:主要是出售风电场项目收益减少所致; (7) 信用减值损失:主要是计提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8) 资产处置收益:主要是处置无形资产所致; (三)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同比变动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761,602.87 1,663,639.82 126.1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398,527.46 1,088,113.40 212.3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3,075.41 575,526.42 -36.91%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9,683.16 58,299.21 -66.24%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96,005.35 272,570.12 45.2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6,322.19 -214,270.90 -75.63% 23 / 35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93,355.93 608,241.91 46.8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76,419.64 214,966.21 75.1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16,936.29 393,275.70 31.4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03,657.88 754,759.04 -33.27% 主要变动原因说明: (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是风电行业保持快速发 展态势,客户备战抢装潮,采购备货支付增加所致。 (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是制造基地建设及风电 场项目建设投资所致。 (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是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24 / 35 议案五:2020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各位股东: 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8 日、2021 年 4 月 17 日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及《明 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更正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25 / 35 议案六: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74,071,306.07 元,其中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271,136,437.87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 配利润为1,972,634,625.83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9,612,968,710.76元。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 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共拟分配现金红利206,291,331.62元(含税)。截至2020 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875,375,742股,以此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10元(含税)。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0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比例为15.01%。 如在本议案相关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 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 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206,291,331.62元(含税)不变, 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26 / 35 议案七:关于董事 2020 年度考核及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结合经营规 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相关主管部门考核确认,2020 年度 董事的薪酬具体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职务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兼任职务的非 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 序号 姓名 2020 年度薪酬(万元) 1 顾乃康 9.6 2 李仲飞 9.6 3 王玉 9.6 4 邵希娟 9.6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27 / 35 议案八:关于监事 2020 年度考核及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2018]29 号)、《明阳智慧能 源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结合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 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相关主管部门考核确认,2020 年度监事的薪酬具体如下: 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职务并领取薪酬的监事均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28 / 35 议案九: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1981 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0014469 截至 2020 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202 名,注册会计师 1,267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19 年度业务收入 19.9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4.8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3.11 亿元。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94 家,主要行业 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 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2.58 亿元;2019 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3,727.84 万元;通用设备制造行业审计客户 5 家,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 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5.4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 符合相关规定。2019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649.22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 的民事赔偿责任。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 民事责任。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29 / 35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4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5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涛,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1998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目前没 有担任事务所以外的社会职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玉薇,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目前没有担任事务所以外的社会职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韩瑞红,199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5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4 份。目前没有担任事务所以外的社 会职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 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 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293 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 30 / 35 费用 253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40 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 况协商确定(或招投标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增长 1.74%。如遇公司合并范 围变动等影响因素需要调整相关审计费用的情况,授权公司经营层进行决策。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 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具 有良好的诚信记录。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较好地保证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工作完成,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报 告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具有良好的 诚信记录。 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 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3)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31 / 35 议案十: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非独立董 事郭智勇先生书面辞职报告,郭智勇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本公司任何职务。郭智勇先生在公司选举出新的董事 前将继续履行非独立董事职责及义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郭智勇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 人数低于《公司章程》规定人数,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广东恒阔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提名李一鸣先生(简历附后)为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李一鸣先生符合《公司法》中关于董 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要求。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此期间,郭智勇先生 将继续履行非独立董事职责。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候选董事李一鸣先生简历 李一鸣先生,董事,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硕 士学位。2002 年 12 月至 2012 年 7 月期间,历任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广东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广东建 总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第 16 届亚运会组委会场馆器材部技 术处处长,广州市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党委委员、副主任。2012 年 7 月至今, 历任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32 / 35 议案十一: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后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 年 2 月 8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额度的议案》,预计与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明阳电气有限 公司、广东瑞智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泰阳科慧实业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发 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97,65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因公司拟投资的风电项目建设需求及执行以前年度未完成合同,拟分别新增 与关联方吉林中能和粤财金租的关联交易额人民币 30,000 万元和人民币 3,000 万元,共计人民币 33,000 万元。 此外,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 案》,预计对吉林中能提供人民币 32,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 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在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并得到 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增加 2021 年度与吉林中能和粤财金租之间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 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 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未预计本次新增的与吉林中能和粤财金租的关联交 33 / 35 易额度。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关联交易决策 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后 实施并及时披露,在此标准以下的关联交易,由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决定”。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与吉林中能和粤财金租发生的关联交易额分别 为 75.00 万元和 531.31 万元。上述关联交易均履行了总经理审批程序。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新增金额和类别 经公司业务部门测算,公司预计向关联方吉林中能提供劳务服务费,涉及金 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与关联人粤财金租履行前期未履行完毕的融资租 赁合同,涉及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共计人民币 33,000 万元。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分别新增与关联方吉林中能和粤财金租的关联交易额人民币 30,000 万元和 人民币 3,000 万元,共计人民币 33,000 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吉林省中能风电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鱼江涛 注册资本:100 万元 主要股东:吴俅(持股 99%)、高嘉伟(持股 1%) 主营业务:风力发电项目投资;风电场规划、设计和生产管理;风力发电设 备、配件销售及售后服务;可再生能源开发。 住所:吉林省双辽市翰林名苑小区迎春街 1732 号 关联关系概述:公司高管鱼江涛先生担任吉林中能执行董事。吉林中能是公 司拟投资的风电项目公司,已通过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洁源新能源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洁源”)与其股东吴俅、高嘉伟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质押协议》,约定项目并网发电后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目前其股东方已将 持有的吉林中能合计 100%股权质押给北京洁源。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吉林中能总资产 7,032.53 万元,净资产 98.06 34 / 35 万元,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 0.11 万元。 (二) 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莫敏秋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主要股东: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35%)、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 份公司(持股 35%)、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30%) 主营业务:金融租赁服务 住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 106 号南沙城投大厦 14 楼 关联关系概述:公司董事及高管沈忠民先生担任粤财金租董事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粤财金租总资产 491,888.03 万元,净资产 109,995.23 万元,营业收入 33,906.17 万元,净利润 5,302.03 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向吉林中能提供劳务、服务和接受粤财金租的金融租赁服务,关联交易 的定价主要以遵循市场的公允价格为原则,交易双方将根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 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 的定价原则。关联方资产及财务状况总体良好,风险可控,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不存在潜在影响履约能力的情形。 公司及子公司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性,不会对公司及子公 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相关关联股东:鱼江涛、沈忠民、Lucky Prosperity Company Limited、Eternity Peace Company Limited 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 表决。 35 /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