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明阳智能: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1-05-26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1-075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
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及《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5 日至 2021 年 5 月 24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 10 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
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
独或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