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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阳智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6-10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1-078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在公司总部大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结合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4 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与
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11 人,实
到 11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传卫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和
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 2020 年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1)在激励计划
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
行相应的调整;(2)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
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
相应的调整。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P=P0-V=8.39 元/股-0.10574
元/股≈8.284 元/股。(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P=P0-V=5.222 元/股
-0.10574 元/股≈5.116 元/股。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
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调整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和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80)。
    董事沈忠民、张启应、王金发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根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
的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上述 3 名原激
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
购金额为 511,600.00 元。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意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
    董事沈忠民、张启应、王金发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办理回购注销的议案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的 217 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 5,810,10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
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82)。
    董事沈忠民、张启应、王金发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办理解除限售的议案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