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智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6-10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1-079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在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
决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4 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
知各位监事,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到
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连玉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和
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和首次授
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和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调整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和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80)。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规定,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3 名激励对象因离
职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调整回购价格符合上述管理办法和草案的相关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回购并
注销上述 3 人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 100,000 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办理回购注销的议案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217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
核达标,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根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17 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
5,810,10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82)。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办理解除限售的议案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