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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阳智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1-06-10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1-083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 3 名
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注销。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

    根据回购议案,公司将以 5.116 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00,000 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
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 1,950,928,712 股变更为 1,950,828,712 股,注册资本将
从人民币 1,950,928,712 元减少为 1,950,828,712 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
人自本公告之次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资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
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
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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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
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22号
   2、申报时间:2021年6月11日起45天内(9:00-12:00,14:00-17:30,双休日
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760-2813 8632
   5、邮箱:myse@mywind.com.cn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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