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1-126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授予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1 年 9 月 17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549.80 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要求,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已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完成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0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 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1 年 5 月 12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12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600 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8.39 元/股,股票 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授予”或“预留授 予”)。 公司召开了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共拟分配现金红利 206,291,331.62 元(含税)。公司以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6 月 1 日登记的股数实施了权益分派。因此,根据相关规定调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价格,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P=P0-V=8.390 元/股-0.10574 元/股≈8.284 元/股。(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 价格,取三位小数)。 在签署授予协议书和办理资金认缴过程中,(1)2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被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和 1 名激励对象部分放弃;(2)7 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 激励条件,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由 600 万股调整为 549.80 万股,本次 激励对象人数由 112 名调整为 103 名。除上述事项外,授予日及授予股票来源等 与董事会审议通过情况一致。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情况如下: 授予数量 占预留限制性股票 占总股本的 序号 姓名 职务 (万股) 总数的比例 比例 1 沈忠民 副董事长、首席战略官 180.00 32.74% 0.09% 董事、首席运营官、首席 2 张启应 170.00 30.92% 0.09% 技术官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和 199.80 36.34% 0.10% 其他员工(101 人) 合 计 549.80 100.00% 0.28% 上述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比例以公司授予日总股本 1,950,928,712 股计算。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预留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 36 个月。激 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 (3)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 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9 月 6 日对公司预留部分授 予限制性股票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C10419 号),根据该报 告审验结果显示:“截至 2021 年 9 月 6 日 20 时止,贵公司已向 103 名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普通股 5,498,000 股(原计划向 112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00,000 股限 制性股票,其中 7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涉及股数 470,000 股;3 名员工因个人因素放弃拟授予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32,000 股), 授予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8.284 元。所有募集资金均以货币资金形式转入贵公司专 用存款账户,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 45,545,432.00 元(共授予 5,498,000 股,授予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8.284 元,共计人民币 45,545,432.00 元)。”;“本次 股权激励共募集资金 45,545,432.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含税) 21,498,00 元(其中:验资费用 16,000.00 元;发行手续费(登记费用)5,498.00 元)后,贵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525,150.87 元。募集资金计入‘股 本’为人民币 5,498,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40,027,150.87 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49.80 万股,公司已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办理,并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9 月 17 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 明》及《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 1,950,828,712 股增加至 1,956,326,712 股。 控股股东 Wiser Tyson Investment Corp Limited、First Base Investments Limited、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Keycorp Limited、共青城博蕴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中山瑞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股 427,789,030 股,持股比例为 21.87%,较授予登记完成前减少 0.06%。公司控股 股东持股比例的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授予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472,410,355 5,498,000 477,908,355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1,478,418,357 - 1,478,418,357 股份合计 1,950,828,712 5,498,000 1,956,326,712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45,525,150.87 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 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 公司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 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 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12 日。预计本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股票数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549.80 3,868.39 1,504.37 1,482.88 709.21 171.93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 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