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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阳智能: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2022-02-16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0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7,928,994 股
        发行价格:13.52 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阳
智能”或“发行人”)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登公司”)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登记托管手续,并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收到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2 月
14 日。公司新增股份自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
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1、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1 年 4 月 29 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 年 5 月 18 日,发行人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股东明阳新能源投
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Keycorp Limited、First Base Investments Limited、Wiser
Tyson Investment Corp Limited、中山瑞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山博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更名为共青城博蕴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中山联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更名为共青
城联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3)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2 年 1 月 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
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

    2022 年 1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0 号)。

    2、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数量:147,928,994 股

    (3)发行价格:13.52 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1,999,999,998.88 元

    (5)发行费用:6,788,926.41 元(不含税)

    (6)募集资金净额:1,993,211,072.47 元

    (7)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保荐机
构”或“中信证券”)

    3、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2 年 1 月 27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 110C000058 号),
截至 2022 年 1 月 27 日止,中信证券收到明阳智能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
人民币 1,999,999,998.88 元。

    2022 年 1 月 27 日,中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 4,716,981.13
元(不含税金额)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 1,995,283,017.75 元划转至发行
人指定账户中。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2 年 1 月 27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致
同验字(2022)第 110C000059 号),截至 2022 年 1 月 27 日止,已收到上述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995,283,017.75 元。上述到位资金扣除律师、会计师、发行
登记、材料制作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 2,071,945.28 元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 1,993,211,072.47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47,928,994 元,计入“资
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1,845,282,078.47 元。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共计 147,928,994 股,已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在中登公
司完成登记托管手续。公司新增股份自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 18 个月内
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

    4、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意见

    (1)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0 号)
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之发行方案的要求。”

    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
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
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之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对
象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
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本次发行对象
资金来源为其合法的自有或自筹资金, 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
计产品,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的情况。”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
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见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批准程序合法、合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符合《发行管理
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
开发行方案的规定;本次发行涉及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签署合法、有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尚需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的证券登记以
及增加注册资本与修改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1、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价格为 13.52 元/股,发行股数 147,928,994 股,募集资金总额
1,999,999,998.88 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明阳新能源投
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投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之一。

     2、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名称        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科技东路 39 号之二 359 室

     法定代表人     张传卫

      注册资本      8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6664946098
                          投资管理及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技术推广服务;货物

         经营范围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认购数量为 147,928,994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之
日起 18 个月 。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传卫先生、吴玲女士及张瑞先生。本次发
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1、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1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20,731,772           11.28
     2          Wiser Tyson Investment Corp Limited       157,062,475            8.03
     3              First Base Investments Limited        119,470,011            6.11
     4      靖安洪大招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6,512,230            5.44
     5              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2,622,200            2.69
     6          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2,122,618            2.66
     7                     Keycorp Limited                 44,683,336            2.28
     8       广州蕙富凯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2,040,212            2.15
     9         共青城博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6,647,003            1.87
  10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二组合               28,539,510            1.46
                                 合计                     860,431,367           43.97


         2、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依据中登公司出具股份登记信息,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
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1             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0,051,612            9.51
 2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91,152,502            9.08
       3          Wiser Tyson Investment Corp Limited              157,062,475             7.46
       4             First Base Investments Limited                119,470,011             5.68
       5      靖安洪大招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5,488,508             3.59
       6                    Keycorp Limited                         44,683,336             2.12
       7       广州蕙富凯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2,040,212             2.00
       8               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9,600,000             1.88
       9        共青城博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6,647,003             1.74
      10        共青城联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7,989,225             1.33
                                 合计                              934,184,884           44.39


           3、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对象能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变更。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 1、境内自然人                              22,928,300             -     22,928,300
           2、其他                                             -   147,928,994    147,928,994
的流通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22,928,300   147,928,994    170,857,294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933,398,412                -   1,933,398,412
               股份总额                         1,956,326,712      147,928,994   2,104,255,706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147,928,994 股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张传卫先生、吴玲女士、
     张瑞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2、对公司资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本金增加,总资产、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资产
     负债率进一步降低,资金实力得到有效增强,有助于公司提高偿债能力、节省财
务成本、降低财务风险,进一步改善资本结构。

    3、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营运资金将得到进一步充实,有利于
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4、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有一定上升,不
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

    5、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不会发生变化。若公司未
来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
关联关系不会发生变化。公司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之间产生同业竞争。

    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
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
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王洋、先卫国
项目协办人:徐利成

项目组成员:王萌、苏天毅、吕文轩

联系电话:010-60837545

传真:010-60836960

2、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负责人:朱小辉

经办律师:张德仁、刘博远、王莹

联系电话: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3、审计机构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

负责人:李惠琦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涛、周玉薇

联系电话:010-85665328

传真:010-85665120

4、验资机构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

负责人:李惠琦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涛、周玉薇

联系电话:010-85665328

传真:010-85665120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