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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智能: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2022-04-01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
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
必备条款》《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由股东代表出任,
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一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罢免。
监事会受股东大会委托,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
东大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组成并行使职权。


                     第二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至少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
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
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
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的监
事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主席提出。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临时监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 3 日前书面通知全体监事。
   第五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六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盖有
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直接送达、挂号邮件、电子邮件、传真等
书面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专人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
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
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七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含会议召开方式)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
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制。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主持或不主持的,
视为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适用本规则第五条规定执行。
    监事会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专人送达、特快专递
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即通讯表决方式),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监事会以前款方式作出决议的,可以免除本规则第四条或者第六条规定的事
先通知的时限,但应确保决议的书面议案以专人送达、特快专递或传真的方式送
达到每一位监事,并且每位监事应当签署送达回执。送达通知应当列明监事签署
意见的方式和时限,超出时限未按规定方式表明意见的监事视为不同意议案的事
项。签字同意的监事人数如果已经达到做出决议的法定人数,并已经以前款规定
方式送达公司,则该议案即成为公司有效的监事会决议。
   第十条 监事会召开会议时,首先由监事会主席或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议题,
并根据会议议程主持议事。监事会主席或会议主持人有权决定每一议题的议事时
间,是否停止讨论、是否进行下一议题等。监事会主席或会议主持人应当认真主
持会议,充分听取到会监事的意见,控制会议进程、节省时间,提高议事的效率
和决策的科学性。
   第十一条    监事会根据会议议程可以召集与会议议题有关的其他人员到会
介绍有关情况或听取有关意见。列席会议的非监事会成员不介入监事议事,不得
影响会议进程、会议表决和决议。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原则上不审议在会议通知上未列明的议题或事项。特
殊情况下需增加新的议题或事项时,应当由全体监事的过半数同意方可对临时增
加的会议议题或事项进行审议和做出决议。必要时,监事会主席或会议主持人可
启用表决程序对是否增加新的议题或事项进行表决。
   第十三条    出席监事会会议的监事在审议和表决有关事项或议案时,应本着
对公司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所议事项充分表达个人的建议和意见,并对本人的投
票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监事会议事表决方式为:除非全体监事的过半数同意以举手方式
表决,否则,监事会会议应采用书面表决的方式。如以通讯方式开会的,则按照
本规则规定的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监事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第十六条     监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半数以上的监事通过。
    第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形成有关决议,应当以书面方式予以记载,出席会议
的监事应当在决议的书面文件上签字。决议的书面文件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
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 10 年。
    第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决议包括如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的姓名;
    (二)会议应到监事人数、实到人数、授权委托人数;
    (三)说明会议的有关程序及会议决议的合法有效性;
    (四)说明经会议审议并经投票表决的议案的内容(或标题);
    (五)如有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应单项说明;
    (六)其他应当在决议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决议形成后,公司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
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
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公司监事会会议记
录的保存期限与公司的经营期限相同。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
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决议由监事会主席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其执行。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可以根据决议事项的具体情况,指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执行某项决议。
   第二十四条 对于监事会决议事项,由监事会联系人负责跟踪了解,并及时
向监事会及监事会主席反馈有关执行情况。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
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公告(如有)等,
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 10 年。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则与有
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及其修订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发行的全球存
托凭证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自本规则生效之日起,公司原《监事
会议事规则》自动失效。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不
一致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22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