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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阳智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2022-04-12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召开时间:2022 年 4 月 19 日
                                                                      目 录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6
议案一:关于公司发行 GDR 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 9
议案二:关于公司发行 GDR 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 10
议案三: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13
议案四:关于公司发行 GDR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 14
议案五:关于公司发行 GDR 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15
议案六: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 GDR 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
有关事项的议案............................................................................................................................. 16
议案七:关于公司发行 GDR 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18
议案八: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 19
议案九:关于修订《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
议案十: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1
议案十一: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2
议案十二: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3




                                                                          2 / 23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
股东大会须知如下: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人员准时到会场签到并参加会议,参会资格未得到确认的
人员不得进入会场。与会股东应自觉遵守大会纪律,维护会场秩序。
    二、股东大会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设立接待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
的事宜。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于 2022 年 4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5:00 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登记,
信函或传真登记时间:2022 年 4 月 16 日 9:00 至 16:00(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
为准)。登记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 22 号,邮编:528437。
    四、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应持(1)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
效证件或证明;(2)股东账户卡及其复印件或中登开具的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
单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1)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
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2)授权委托书;(3)委托人身份
证复印件;(4)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其复印件或中登开具的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
认单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加盖
公章);(3)中登出具的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或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
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1)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
印件(加盖公章);(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

                                   3 / 23
件(加盖公章);(5)中登出具的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或法人股东账户卡(加
盖公章)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
方式登记,参会当日须凭证件原件进行登记确认方可视为有效登记。现场参会股
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请在登记时间内进行会议登记。
    五、出席本次大会对象为在股东参会登记日已办理登记手续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六、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共同维护大会秩序,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
决权等各项权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股东要求发言必须事先向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登记后的发言顺序按其所持表决权的大小依次进行。股东
发言及提问内容应围绕本次大会的主要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漏
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公司、股东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
回答。
    七、股东发言时,应当首先进行自我介绍,每一位股东发言不超过五分钟。
股东提问时,大会主持人可以指定相关人员代为回答,相关人员在回答该问题时
也不超过五分钟。大会主持人可以拒绝回答与大会内容或与公司无关的问题。
    八、为保证大会顺利进行,全部股东发言时间控制在 30 分钟以内,董事会
欢迎公司股东以多种形式提出宝贵意见。
    九、议案表决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
票的股东在每一项议案表决时,只能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之一,并
在表决票上相应方框内打“√”,如不选或多选,视为对该项议案投票无效处理。
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
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
票结果为准。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
申报。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
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上述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十、股东大会期间,请参会人员将手机关机或调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进行
录音、拍照及录像。



                                   4 / 23
   十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十二、本次大会聘请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大会的全部议程进行
见证。




                                 5 / 23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   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
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
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二、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4 月 19 日 15 点 00 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4 月 19 日 9 点 15 分至 2022 年 4 月 19 日 15 点 00
分

     三、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 22 号明阳工业园,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
公司 5 楼会议室

     四、   会议议程

     (一) 会议主持人宣布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开始,并介绍到会人员情况。

     (二) 逐项宣读并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发行 GDR 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
公司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发行 GDR 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2.01、(一)发行证券的种类和面值

      2.02、(二)发行时间

      2.03、(三)发行方式

      2.04、(四)发行规模


                                      6 / 23
     2.05、(五)GDR 在存续期内的规模

     2.06、(六)GDR 与基础证券 A 股股票的转换率

     2.07、(七)定价方式

     2.08、(八)发行对象

     2.09、(九)GDR 与基础证券 A 股股票的转换限制期

     2.10、(十)承销方式

     3、《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发行 GDR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5、《关于公司发行 GDR 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6、《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 GDR 并在伦敦证券
交易所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7、《关于公司发行 GDR 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

     8、《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
险的议案》;

     9、《关于修订<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 工作人员发放表决票。

    (四) 与会股东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填写表决票。

    (五) 工作人员收集现场表决票、下载网络投票结果,合并统计表决结果
并整理会议记录、会议决议。

                                  7 / 23
    (六)主持人宣读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七)与会董事、与会监事、会议召集人、会议主持人、董事会秘书在股东
大会会议记录上签字,与会董事、会议记录人、会议召集人在股东大会决议签字。

    (八)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圆满闭幕。




                                  8 / 23
议案一:关于公司发行 GDR 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

                  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深入推进公司国际化战略,开辟公司在国际资
本市场的融资渠道,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以下简称“《业务监管规
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
上市交易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交易暂行办法》”)等相关监管规定,明阳智慧
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以下简称“GDR”),并申请在伦敦证券交易所(London Stock Exchange)
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或“本次发行”),GDR 以新增发的公司
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A 股股票”)作为基础证券。

    为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公司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
限公司,并根据 GDR 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及条件,向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
行 GDR。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9 / 23
议案二:关于公司发行 GDR 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

                                   议案

各位股东: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深入推进公司国际化战略,开辟公司在国际资
本市场的融资渠道,公司拟发行 GDR 并申请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GDR
以新增发的公司 A 股股票作为基础证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业务监管规定》《交易暂行办法》、英国上市
规则和招股说明书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
际情况,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符合境内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
条件,并将在符合英国上市规则和招股说明书规则等英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
条件下进行。

    现将本次发行上市事宜以及具体方案提请各位董事审议,内容如下: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证券为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GDR),其以
新增发的 A 股股票作为基础证券,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每份 GDR 的面值将根据所发行的 GDR 与基础证券 A 股股票转换率确定。
每份 GDR 代表按最终确定的转换率计算所得的相应数量的、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的 A 股股票。

    (二)发行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
上市,具体发行时间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资本
市场情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进展情况决定。

    (三)发行方式


                                     10 / 23
    本次发行方式为国际发行。

    (四)发行规模

    公司本次发行 GDR 所代表的新增基础证券 A 股股票不超过 168,340,456 股
(包括因任何超额配股权获行使而发行的证券(如有)),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
普通股总股本的 8%。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行为,则本次发行 GDR 所代表的新增基
础证券 A 股股票的数量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
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五)GDR 在存续期内的规模

    公司发行的 GDR 在存续期内的数量上限按照发行前确定的 GDR 与基础证
券 A 股股票的转换率及作为 GDR 基础证券的 A 股股票数量计算确定,前述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普通股总股本的 8%,即 168,340,456
股。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份分拆或者合并、转换率调整
等原因导致 GDR 增加或者减少的,GDR 的数量上限相应调整。

    (六)GDR 与基础证券 A 股股票的转换率

    本次发行的 GDR 与基础证券 A 股股票的转换率将综合考虑境内外监管要求、
市场情况等因素确定。

    GDR 与基础证券 A 股股票的转换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
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七)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以及发行风
险等情况下,根据国际惯例和《业务监管规定》等相关监管要求,综合考虑订单
需求和簿记建档结果,根据发行时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按照
GDR 与 A 股股票转换率计算后的金额将不低于法律法规要求或有权监管部门同
意的价格。

                                  11 / 23
    (八)发行对象

    本次 GDR 拟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拟面向合格国际投资者,及其他符合
相关规定的投资者发行。

    (九)GDR 与基础证券 A 股股票的转换限制期

    本次发行的 GDR 可以在符合境内外监管要求的情况下,与基础证券 A 股股
票进行转换。根据《业务监管规定》的要求,本次发行的 GDR 自上市之日 120
日内不得转换为境内 A 股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
购的 GDR 自上市之日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为保持 GDR 流动性及两地市场价格
稳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届时境内外市场情况及公
司实际,确定设置转换限制期相关事宜。

    (十)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 GDR 以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后国际发售的方式进行承销。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2 / 23
    议案三: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
[2007]500 号,以下简称“《前募报告规定》”)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
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该规定
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提请股东大会
批准前应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经过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全文请
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
份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前募报告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3 / 23
   议案四:关于公司发行 GDR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本次发行 GDR 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搭建公司风、光、
储、氢矩阵式高端装备制造业体系,推动公司国际化布局及补充公司运营资金。

    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 GDR 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4 / 23
议案五:关于公司发行 GDR 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决议有

                            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需要,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
决议有效期为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八个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5 / 23
议案六: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

        GDR 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
董事会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包括
但不限于:

    (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本次发行上市方案范围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全权负责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调整及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的发行
规模、GDR 与 A 股股票转换率、发行价格(包括币种、价格区间和最终定价)、
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配售比例、GDR 与 A 股股票的转换限制期及
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计划等。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其认为必要或适当的
情况下修改、签署、递交及刊发招股说明书;签署、执行、修改、中止任何与本
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协议、合同、招股文件或其他文件;聘请全球协调人、承销商、
境内外律师、收款银行、托管机构、存托机构、行业顾问、印刷商及其他与本次
发行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

    (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本
次发行上市方案,就发行上市事宜向境内外政府有关部门及监管机构办理审批、
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须向境内外相关政府
部门、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所有必要文件;完成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必须、
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及事项。

    (四)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批准及通过向
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及伦敦证券交易所申请发行
上市交易相关申请文件的形式与内容,批准授权人员适时向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
及伦敦证券交易所提交招股说明书及依照英国上市规则和招股书规则需提交的
                                  16 / 23
文件以及代表公司签署申请文件及所附承诺、声明和确认等。

    (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
的规定或者境内外相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上市实际
情况,对《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
内部治理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章程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
件、注册资本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前和发行完毕后向中国证监会、
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核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六)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本次发行上市实际
情况,办理募集资金的验资以及发行证券的登记、存托、托管等手续,并向中国
证监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核准、变更登
记、备案等事宜。

    (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政府部门和监
管机构的要求及有关批准文件,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决
议内容作出相应修改。

    (八)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授权有关人士以及董事会授权人士
根据需要再转授权其他董事或公司有关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
他事务。

    (九)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八个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
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7 / 23
议案七:关于公司发行 GDR 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拟发行 GDR 并申请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为平衡公司新老
股东的利益,在扣除公司于本次发行上市之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股利(如有)后,本次发行上市前
公司的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8 / 23
议案八: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及

                  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拟发行 GDR 并申请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为合理规避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员的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根据境外
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公司拟投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人
员的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遵循境内外相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及行业惯例的前提下办理责任保险投保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
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
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并在责任保险的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
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
议。




                                 19 / 23
议案九:关于修订《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的议

                                    案

各位股东:

    公司拟发行 GDR 并申请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业务监管规定》
的规定,境内上市公司以其新增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存托凭证,或者以其
非新增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上市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证券法》、境内企业
境外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公司结合本次 GDR 发行实际情况并参照《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
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内容,并将修订后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
股份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作为 GDR 上市后的
适用制度,《公司章程(草案)》全文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 日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章程(草案)》。

    该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自 GDR 成功发行上
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现行《公司章程》将继续适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
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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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十: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拟修订的《公司章程(草案)》,建议相应修订《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该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自 GDR 成
功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现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将继续适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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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十一: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拟修订的《公司章程(草案)》,建议相应修订《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该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自 GDR 成功
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现行《董事会议事规则》将继续适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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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十二: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拟修订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章程(草案)》,建议相应修订《明
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
全文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
集团股份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该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自 GDR 成功
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现行《监事会议事规则》将继续适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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