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明阳智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15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2-040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依据财政部 2021 年 6 月发布的《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
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2021 年 12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公司按照上述要求对有关
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21 年发布《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
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的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解释第 15 号明确了以下内容:
    1)根据解释第 15 号,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
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
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
关收入抵消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相应地,按解释
第 15 号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
    根据解释第 15 号,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
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
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本
解释的规定,并在附注中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
    2)解释第 15 号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
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
    解释第 15 号发布前企业的财务报表未按照上述规定列报的,应当按照解释
第 15 号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3)解释第 15 号对亏损合同的判断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履行合同成本的组成。
    对在首次施行本解释时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本解释,累积影响数
应当调整首次执行本解释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应调
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2、《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
(财会〔2021〕9 号),适用财会〔2020〕10 号简化方法的租金减让期间由“减
让仅针对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2021 年 6 月 30 日后应付租赁
付款额增加不影响满足该条件,2021 年 6 月 30 日后应付租赁付款额减少不满足
该条件”调整为“减让仅针对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2022 年 6
月 30 日后应付租赁付款额增加不影响满足该条件,2022 年 6 月 30 日后应付租
赁付款额减少不满足该条件”。
    本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按照财会〔2021〕
9 号规定的适用范围,重新评估是否符合简化处理的条件,对于简化方法的选择
一致地应用于适用范围调整前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
    本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采用简化方法的,对适用范
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采用简化方法。在财会〔2021〕9 号文件发
布前已按照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进行追溯调整,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1 年
1 月 1 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
定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
    四、监事会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
的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