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智能: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08-31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2-092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
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
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因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简称“GDR”)
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1427 号)及相关境内外监管机构的核准和/或批准,公司发行的 31,280,500 份
GDR 于伦敦时间 2022 年 7 月 13 日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稳定价格操作人
通过行使超额配售权要求公司额外发行的 2,380,000 份 GDR 于伦敦时间 2022 年
7 月 29 日交付给相关投资者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述发行 GDR 代表
的新增基础证券为 168,302,500 股 A 股股票已完成登记。
据此,公司注册资本由 2,103,783,206 元变更为 2,272,085,706 元,以货币
方式出资,认缴时间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日。公司股份总数由
2,103,783,206 股变更为 2,272,085,706 股。
二、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 2022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章程(草案)》(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修改前 修改后(修改内容以加粗表示)
第三条 第三条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经中国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 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A 股”) 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A 股”)
275,900,000 股,于 2019 年 1 月 23 275,900,000 股,于 2019 年 1 月 23 日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4 日经中国证
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份全球存托 监会核准,发行 33,660,500 份全球存
凭证(以下简称“GDR”),按照公司 托凭证(以下简称“GDR”),按照公
确定的转换比例计算代表【】股 A 股 司 确 定 的 转 换 比 例 计 算 代 表
股票,于【】年【】月【】日在伦敦 168,302,500 股 A 股股票,于 2022 年 7
证券交易所上市。 月 13 日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五条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 公司住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
炬路 22 号,邮政编码:528437。 路 22 号,邮政编码:528437。
电话号码:【】 公司电话号码:0760-2813 8632
传真号码:【】 公司传真号码:0760-2813 8974
第六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272,085,706 元。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公司现股份总数为【】股,公司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2,272,085,706
现股本结构为:普通股【】股,无其 股 , 公 司 的 股 本 结 构 为 : 普 通 股
他种类股票。 2,272,085,706 股,无其他种类股票。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八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 ……
(五)依照本章程的规定获得有 (五)依照本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
关信息,包括:
信息,包括:
1、在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本章
程; 1、在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本章程;
2、在缴付了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 2、有权到访公司查阅以下信息:
和复印: (1)股东名册;
(1)所有各部分股东的名册; (2)公司股本状况;
(2)公司董事、监事、首席执行
(3)自上一会计年度以来公司购
官(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个人资料,包括:(a)现在及以前的 回自己每一类别股份的票面总值、数
姓名、别名;(b)主要地址(住所); 值、最高价和最低价,以及公司为此支
(c)国籍;(d)专职及其他全部兼 付的全部费用的报告;
职的职业、职务;(e)身份证明文件 3、在缴付了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
及其号码;
和复印:
(3)公司股本状况;
(4)自上一会计年度以来公司购 (1)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
回自己每一类别股份的票面总值、数 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
值、最高价和最低价,以及公司为此 (2)财务会计报告;
支付的全部费用的报告; (3)公司债券存根。
(5)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
……
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
(6)财务会计报告;
(7)公司债券存根。
……
第二百五十五条 第二百五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 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或经股东大会
过,并自公司发行的 GDR 在伦敦证券 授权的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自
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自本章程生 本章程生效之日起,公司原章程自动失
效之日起,公司原章程自动失效。 效。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鉴于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
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 GDR 并在伦
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该议案中第 5 条“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
权人士,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境内外相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要
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对《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等公
司内部治理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章程文字、章节、条款、生效
条件、注册资本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前和发行完毕后向中国证监
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核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等相关
条款可知:本次《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
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无需另行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由董事会进一步
授权本公司董事长或其进一步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
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31 日